廉政责任承诺书
廉 政 责 任 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规范交易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集团有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甲方应在开展交易前告知乙方本廉政制度,请乙方在《廉政责任书》上签字确认,并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物、礼券或其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四)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招待的娱乐、游玩、考察以及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手段;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考察、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三)不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四)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提供方便,不提供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中心投诉。
第七条 本责任书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吴警 项目负责人:
审计督查中心: 监督部门电话:
监督电话: 0551-3500709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2010年8月5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