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
摘要:从学科论的视角,系统梳理、探讨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以及学科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指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研究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问题的学科,它以运动项目教学与训练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兼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属性,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 关键词:体育教育训练学;研究对象;学科性质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5-0104-04 一门学科的定义、研究对象以及学科性质是学科确立的几个重要因素。其中,定义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基础,又是一门学科发展的条件。研究对象决定该学科的基础、学科的性质、研究内容、体系结构等基本问题。可以说,明确研究对象是任何一门学科的首要问题,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学科性质是一门学科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把体育学列为教育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并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将原体育学中的11个二级学科合并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等4个二级学科。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由传统的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和运动训练学两门学科组合而成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这标志着体育教育训练学首次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出现在体育学学科体系之中。作为一个二级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是体育学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分化,也是其所属三级学科的“母学科”,对其所属三级学科的研究起到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及成果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自身的基本理论研究还相当匮乏,特别是对其学科概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等学科规范方面的系统性成果不多。因此,分析界定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及其学科性质对于该学科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定义 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在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这一称谓是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1997年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第一次出现,它是体育学下属的四个二级学科之一,是由此前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及运动训练学两个二级学科合并而成。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以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活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源泉。换句话说,体育教育训练学源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实践,其建设和发展也依赖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它是对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活动进行理性思维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同时,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关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丰富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是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知识体系,对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给出了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基本定义: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研究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科。通过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指导各个运动项目的技、战术学习和教学训练过程的组织实施。 黄汉升(2003)认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一门研究体育领域中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一般规律的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旨在通过对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指导如何通过体育活动达到育人和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指导各个运动项目的技、战术学习与教学训练过程的组织实施,研究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1] 综合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历史演进、1997年学科专业目录中有关体育教育训练学的表述以及黄汉升教授对体育教育训练学下的定义等各方面信息,体育教育训练学可以定义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研究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问题的学科。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是体育教育训练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换言之,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内容涵盖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两大领域,涉及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对象、内容、方法、组织实施等各个方面。 2 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 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围绕我们的物质世界及其在人的意识中反映的形态。研究对象不依我们的意识而存在,根据研究的目的进行选择并组成认识的客体。[2]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一门学科赖以生存的基础,研究对象决定该学科的基础、学科的性质、研究内容、体系结构等基本问题。可以说明确研究对象是任何一门学科的首要问题,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 研究对象的界定既不能过于宽泛、抽象,也不能过于狭隘、具体,要在抽象与具体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界定研究对象的前提条件。 关于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以往的研究很少涉及。 在1997年版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使得研究范围变窄。因为,所谓理论,就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化,脱离具体事例的抽象。理论一般相对于“事实”而言,是对“事实”的抽象和概括。其基本要素是概念和解释。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在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实践中,还有大量的现象和问题不属于理论与方法的范畴。同时,除了基本的理论与方法,是否还有具体的理论与方法。因此,这种表述不太严谨。 王晓东认为,体育教育训练学的逻辑起点是运动技能教育。[3]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逻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该学科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有直接的影响,并起制约作用。但从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历史和现状中,并不能推导出运动技能教育是学科的源头,也不能成为联系学科各范畴的关键点。显然,除了运动技能的学习以外,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还把体能训练(或身体素质训练)作为重要研究领域和工作内容。 黄汉升教授(2003年)从矛盾特殊性的视角出发,指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针对体育教育教学和运动训练中独特的运动矛盾进行研究,其研究对象是体育领域中的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的科学问题。[4]本研究更倾向于黄汉升教授的观点。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5]从科学分化出的学科其最终的目的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美, L?劳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成为学科的研究对象,它必须是科学问题。科学问题是指科研人员基于特定的科学知识背景和特定的认知目的而提出的关于科学认识和科学实践中需要解决而又尚未解决的矛盾或疑难。[6]因此,本研究认为,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但这一界定仍然存在过于宽泛之嫌,因为,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都是非常大的概念,它们是实现体育目的的手段或途径,而这些手段和途径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身体活动或锻炼行为来完成,而这些活动和行为恰恰是通过一个个运动项目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