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恋观的发展历史
中国婚恋观的发展历史
“婚恋观”并不是一下子从地底下冒出来的,也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思考总结而成的,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从初步的思想火花片段到现在的科学理论体系,它从另一方面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个人认为,“婚恋观”发展至今,经由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无婚无恋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以及新石器时代的早、中期。旧石器时期人类还只能制造简单的石器,通过狩猎和采集维持生活。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转入了相对的定居生活。中石器时代是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细石器被大量使用。广泛使用弓箭;已知驯狗;在一些地方还发现了独木舟和木桨。
这段时期的人类实行的一种两性偶合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所以叫做母系氏族。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既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合无禁,两性关系纯任自然,是人类尚未脱离的一种动物本能。在古代文献
的记载中,就保留着有关神奇诞生和异类婚配的传说,例如《帝王世家》载:“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又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诗经•商颂》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述。这些奇异诞生的传说,应是远古时代杂乱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黄帝以来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
第二个阶段,有婚无恋阶段。这个阶段约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开始,其根本的标志就是伏羲创举的中国婚配、嫁娶制度。
伏羲,本姓风。传说他有圣德,像日月之明,故又称太昊,是三皇之首、百王之先。伏羲画八卦、取火种、造书契、创乐器、正姓氏、兴嫁娶,开启了中华文明之源,与神农炎帝、轩辕黄帝被尊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
据古籍记载,人类在经历了几十万年的洪荒时期和母系氏族社会后,大约在6500多年前,伏羲率部落由甘肃成纪(今天水市)沿黄河东下,定居于宛丘之墟(今河南淮阳县)。随后,伏羲以其圣德团结统一了华夏各个部落,并取蟒蛇的
身,鳄鱼的头,雄鹿的角,猛虎的眼,红鲤的鳞,巨蜥的腿,苍鹰的爪,白鲨的尾,长须鲸的须,创立了中华民族统一的图腾——龙,“龙的传人”这个称呼就是由此而来。
在伏羲的治理下,原始畜牧业迅速发展,九州大地欣欣向荣,一片太平和睦的景象。但是最让伏羲伤脑筋的是当时出生的婴儿中,常常出现畸形怪异现象。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伏羲发现,这与当时男女之间混乱的偶合现象有关。于是他在华夏九州开始了“制嫁娶”,创立了男女对偶的婚配制度,使人类的体质和智力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为了使男女对偶制得到更好的施行,他确定了人们的姓氏,用来防止乱婚和近婚,首创了中国最古老的姓——风姓。并将其他人们或以所养动物为姓(比方说马、牛、龙、熊、鱼),或以植物为姓(比方说花、苗、杨、柳、李、梅)、以居所为姓(比方说东方、南宫、西门、北堂、令狐)、以官职为姓(比方说司马、司徒、司空、太史、公孙),使中华姓氏自此起源,绵延至今。
“正姓氏、制嫁娶”反映出人类从杂居偶合到对偶婚姻的深刻变革,标志着中国历史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过渡,这也是伏羲被尊崇为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的重要原因。
从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开始到奴隶社会,构成对偶婚的方法大体是,由双方长者议婚缔结婚约,通过物品交换达成
婚配,或以武力到别的氏族抢夺配偶。因此偶婚的双方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严厉的“礼教”压制了自然的“情欲”,男女合婚,是两个家族联盟、男性世系继替之事,至于两情是否相悦,则与婚姻无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全然剥夺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第三个阶段,婚恋自由阶段。 20世纪初,现代化大浪拍打冲击着中国古老的封建主义根基,也掀起了青年男女争取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狂潮。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婚姻革命”。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以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 “婚姻革命”之所以成为五四时期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因为新文化运动的主线就是争取个性解放、自我觉醒与肯定个体价值。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把改造中国社会与改造家庭制度相联系起来。认为只有“以个人本位易家庭本位”才能使中国真正实现政治上的民主与物质上的繁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压抑个体的封建婚姻,便成为首当其冲的批判目标。
1918年6月,《新青年》出版了“易卜生专号”,翻译介绍了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名剧“玩偶之家”,借以暴露旧式家庭的罪恶。作品描述一个不甘做丈夫玩偶的女性娜拉因觉醒
而离家。“玩偶之家”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几次被搬上舞台公演,在中国掀起一阵“娜拉旋风”。剧中女主角娜拉所言:“我是一个人,一个同你一样的人”,“我第一要紧的,是努力做一个„人‟”,成为那个时代新女性最脍炙人口的宣言,娜拉也成为那个时代女性反抗家庭束缚、争取婚恋自由权利的榜样。在中国湖南的一个叛逆女性谢冰莹的自传体《女兵日记》中,她详细描述了自己多次逃婚的故事。《女兵日记》畅销,出走也成为女性逃离封建家庭,争取婚姻自由的一种方式。革命家萧楚女曾经写文章指出,女性离家出走不外乎是以逃婚争取婚姻自主、以恋爱自由思想反对专制婚姻。 1930年12月26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民法》,其中《亲属篇》正式确立了“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婚姻自由权。但是,由于国民党内部的腐化分裂,政府机关的弊端从生,以及地方封建宗族势力的盘踞,这一法令并没有得到真正施行。
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掀起了第二次争取婚姻自由的高潮。
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高扬反对封建主义的旗帜,高扬男女平等的旗帜,鲜明地提出,新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的公布,彻底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之久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婚姻法》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
宣告了基于男女平等的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的确立。但是当时的一些残余封建势力,对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进行了顽固的阻挠和扼杀。作家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表的。虽然小说是以喜剧结尾的,但是作为它原型的一对男女青年,他们的自由恋爱却遭到家长和村干部的粗暴干涉,男青年被毒打致死,女青年自缢身亡。
对此,中央政府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的同时,开展了打击封建宗族势力、坚决支持婚姻自由、解放童养媳、取缔娼妓制度、促使妻妾家庭自行解散等一系列扫除婚姻自由障碍的行动。至此,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在我国才真正成为有坚强保障的幸福,而不再是那缥缈虚无的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