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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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
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xxgk/ssgg/201002/t20100222_290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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