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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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作者:李安良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11期
【摘 要】本文针对南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屯公路建设蓬勃发展,但公路里程的增加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矛盾,就管理和养护上存在的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资金匮乏等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 体制改革
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农村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城区农村公路蓬勃发展,2005年县乡公路纳入养护仅110公里,其中县道52公里,乡道58公里,2006年至2007年自治区在本城开展新农村道路水泥路面硬化试点,截至目前,纳入常年养护的县、乡公路1150公里,其中,县道85公里,乡道145公里,村屯道920公里,全城区78个建制村全部水泥路面通达100%,全城区50户以上的自然坡、屯水泥路面通达100%。随着农村公路的迅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管理和养护上存在的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资金匮乏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公路管养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建轻养现象严重,建养关系不协调。二是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体系不健全,管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大量的村屯公路缺管小养,平时只能由公路部门组织民工进行简单的季节性或临时养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配套过低,无法满足正常养护需求。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公路作为公益事业,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如果养护不到位,将使农村公路陷入前修后补,边修边坏的被动境地,使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的丰硕成果毁于一旦,形成新的“行路难”困境。“三分建,七分养”,建设花大钱,养护保效益,可以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着群众修路的积极性,关系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尽快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1.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改行业行为为政府行为
农村公路虽然与国省道公路一样,同是物流的主要载体,但是不可否认,它有着自身的规律,总量大、等级低、分布广,国省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办法无法适应农村公路。现有的农村公路管养主要依靠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依靠民工建勤,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公路建养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不顺,实际上是责任主体未能真正发挥作用,造成管养单纯依靠交通部门,使养护工作举步维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县道县养、乡道养乡、村道村养”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