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 代理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 项人事业务。
1. 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 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 认定身份和工龄。
5. 调整档案工资。
6.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 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 负责人事统计。
10.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 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 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 项事项。
1. 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 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 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 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档案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委托代理人员收取。
7.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事前报甲方审批。
8. 委托代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出具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
9. 督促委托代理人员中的党、团员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所聘人
员承担。
五.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
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 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 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政府有规定的,均按政府规定执行;凡属政府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