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骗税防范与治理
出口骗税防范与治理
出口退税是一种被WTO允许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在外贸管理中我国采取了这一措施。改革开放以来,出口退税对世界各国和我国的通常的加强、外汇收入的增长以及商品出口的扩大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实际上出口退税对我国成为世界出口大国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出口退税制度在我国实行的过程中,也经历和很多曲折,存在很多不尽如意的地方,这些地方正在影响着我国的商品出口。
出口退税制度的本意是促进一国出口货物以较低价格进入其他国家市场,从而激励本国贸易发展,在中国由于税收制度和出口管理等理由,出口骗税问题非常严重,己影响出口退税政策发挥的效果,使市场秩序的变的混乱。对出口骗税行为的防御和打击己是当前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均采用各种办法从多方面打击出口骗税行为。近年来我国出口骗税情况不断变重,每年至少骗取10%的中央财政退税款。不仅国家资产被流失,还导致腐败从而产生其他犯罪。实际上它已成为一种严重影响社会的犯罪形式。影响了出口退税的国家经济政策的效果,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无法正常运行。
1.出口骗税问题的原由
1.1巨大利益的诱惑
虽然骗税者要支付伪造单证和行贿等费用,但所有的费用一般只占到骗取出口退税款的1-2%,相对于高额的经济利益来说,用于骗税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尚度案骗取出口退税款4.3亿元,汕头案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42亿元。在最近的福建“8·02”骗税案中,福胜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于2000年至2004年8月间,虚假出口毛巾6002万条,报关金额6002万欧元,实际成交价为2332万欧元,高报出口3670万欧元;指使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07份,税款248万元,已取得出口退税款1405万元。该案件涉及广西、湖南等7个省的81个厂家、6个外贸公司和14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可见犯罪分子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利用出口管理中的缺陷,通过各种手段来疯狂骗取出口退税。
1.2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首先,我们虽然通过行政和刑事措施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但对于越发严峻的骗税案件及其手段,行政处罚措施多数只有罚金,而刑事处罚最高是无期徒刑,量刑又过轻;其次,虽然我们年年检查出口企业,但由于在制度上对程序、机构、要求均未界定,因此无法深入的检查企业,从而无法打击出口骗税;再次,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法规不系统,并且法规本身在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地位也相对较低;第四,我国自加入WTO后不断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相应改变,但并没有进一步整理,相应规定过于混乱,给管理者造成迷惑;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