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职业病危害因素
独家|周生来:雾霾引发疾病可考虑纳入
职业病
日期: 20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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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长期与雾霾相处而引发的疾病, 是否应该纳入
职业病?
【财新网】(记者 王明婷)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长期与雾霾相处而引发的疾病,是否
应该纳入职业病?
中国医院协会疾病与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生来认为, “交警、环卫工等因尾
气、雾霾引发的疾病应当被纳入考虑”。
财新记者查阅了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下称《目录》),《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类,共459项因素。但如“pm2.5、长期接触电脑”等新因素都未被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
范畴。
周生来告诉财新记者,目前雾霾对健康的影响是可以确定的,对于长期露天作业的人群,因尾气、雾霾等空气污染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亟需纳入职业病考虑范畴。 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当前的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规划》指出,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但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指出,“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
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
职业病问题日益凸显
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数十年里,职业病也在高速增长。2015年复旦大学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一项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目前正处于职业病的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病患者人数、累计病例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例均位居世界首位;尘肺病和急慢性职业病是最严重的职业病;农民工成为最主要的职业危害接触人群。在可查的数据中,据《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显示,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职业病72万余例,官方报告的这个数
字在83万以上。
据卫计委公开数据显示,根据全国30个省、区、市(西藏未统计在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较2013年同比增长15.28%。 在所有类型职业病中,尘肺病成为最严重的职业病,据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和卫计委数据,2009年新发职业病中尘肺病占比为79.96%,2010年占比为87.42%,2014年占
比为89.66%,新增尘肺病例占比逐年攀升。
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或伤或病或亡,应得到国家的救援和保障,现代国家按照这一理念,建立了现代职业病防治体系,为社会发展和个人生存提供保障。而在实际过程中,地方经济发展与患病群体利益诉求之间存在诸多现实博弈,职业病防治和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新的职业病危害如何评判?
《规划》指出,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那么,哪些新的职业病危害应当被纳入考虑呢?
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必须是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类,共459项因素。而包括pm2.5、长期接触电脑等新因素还没有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范畴。新兴“职业病”也并非国家法定职业病名
录内的疾病。
周生来表示,长期从事任何职业都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并非都能被纳入职业病范畴。他认为,职业病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对于新型职业病进行界定,需要长期的、明确的临床数据积累,例如因久坐电脑前导致的劲椎病则很难界定为职业病,“但在尾气、雾霾等空气污染这一诱因上,我认为已经到了纳入新型职业病考虑的时候,已经有足够的数据支持
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财新记者发现,根据卫计委最新公开的审查阶段征求意见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职业病的诊断依据应当包括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且诊断应
当分级、分期,应遵循分级或分期应有明确的客观指标或界限的原则。
职业病管理仍落后社会发展
职业病制度的完善与否,与每一个劳动中的个体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例如,由于长期暴露在噪声的工作环境而导致的耳聋,或因低温作业环境导致的冻伤,劳动者都可在经职业
病鉴定程序确认后,得到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6年年底,卫计委发布了《职业病防治法》落实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经调查,发现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仍需加大。调查指出,全国有辽宁、江西、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和162个地方、2209个县区没有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各级尤其是县级职
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调查还指出,全国省级监督执法机构中有13个无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科、14个无独立的放射卫生监督科,基层更存在监督人员与监督任务“倒挂”现象,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为完善诊断、监测工作,《规划》提出,到2020年,设区的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
率达到90%,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
此外,《规划》指出,未来,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并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周生来指出,职业病相关法规的修订,应当随着社会变化逐步升级,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应根据新的问题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在职业病的管理制度上,仍远远滞后
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