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
从自然状态下的天赋人权到社会契约下的
政府建立
——浅析洛克《政府论(下篇)》
内容提要: 《政府论》是洛克最具代表的著作,尤其是在下篇中集中体现了他关于国家起源的建设性构想,在整个近代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理论著作。但是,基于洛克所处的时代背景、宗教背景、生平经历,他的理论又不可避免的具有局限性。本文从洛克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政府论的理论构建过程来探寻其理论贡献与历史的局限。
关键词: 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他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不久发表的《政府论两篇》是其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上篇是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理论;下篇则是从正面阐述了政府建立的理论依据。结合上下两篇就可以看出在政府建立的理论问题上,洛克推翻了以菲尔麦为代表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的政治理论,建立起以“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政府构建理论。这对于人类现代民主政府的构建和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其理论贡献和历史局限的角度来评析《政府论(下篇)》。
一、洛克政府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是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与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是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团结中小业主,来反对封建阶级。在1642年到1688年间英国经历了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建立的共和国时期、克伦威尔的军人统治时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时期以及最终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后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国家。洛克的一生经历过整个革命时期。洛克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他父亲是小地主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又被称为清教徒革命)。在英国革命期间,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长约翰•欧文也是一名清教徒。1666年,洛克与时任财政大臣的安东尼•艾希利勋爵(即后来的英国辉格党的领袖)相识。1672年,艾希利得到伯爵爵位,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并先后担任英国大法官、贸易殖民委员会主席、上议院议长等要职。洛克则被任命为其秘书与顾问,开始进入公共政治生活,并一直追随沙夫茨伯里伯爵,直至其后者去世。洛克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他的生平经历,对他政府理论的建立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二、洛克的理论贡献:从自由状态下的天赋人权到社会契约论下的政府建立
(一)追本朔源——洛克对自然状态的假定和对自然权利的描述
“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利,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①在洛克阐述其自然权利的思想时,首先是通过设定一个人类文明社会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这是洛克对政府建立进行逻辑推论的前提和逻辑出发点。 首先,对于人们在何时处在自然状态的问题,洛克在这《政府论(下篇)》中进行回答。他对于自热状态的界定是“人们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
行裁判的权力的人世间的共同尊长,他们正是处在自然状态中„„不存在具有权力的共同裁判着的情况使人们都处在自然状态。”②对此,可以做出两个层次的理解:一、人类在进入公民社会之前由于没有共同的裁判者,因此处于自然状态。二、自然状态不仅仅是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阶段的划分,更是一种状态的抽象,只要是人类没有共同的裁判着,甚至可以理解成在人类没有加入一个政治共同体,就处在自然状态。对于政府建立的契约全面的、自愿的同意,才算脱离了自然状态。
其次,自然状态的特点。一、洛克假定的自然状态首先是一种自由和平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是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③二、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洛克认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既然都是惟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要他们存在多久就多久,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做主;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因此,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被人的权利”。 ④三、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受到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的约束。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⑤四、在自然状态下,任何人都有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去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洛克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指出了上帝创造了人类来完成上帝的事务,人类只服从于上帝而互不隶属。因此,个人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源于人的本性和自然,从中指出人类具有生命、自由、平等的权利,这是种“天赋人权”。
再次,人类拥有的自然权利的核心——财产权。洛克通过对这种自然状态的描述,得出人类具有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等自然权利,并且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财产权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之一。洛克认为“上帝既然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这些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⑥由于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享有所有权,因此他们支配自己的身体进行的劳动和他们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也是正当的属于他们。进而洛克认为地上的东西拨归私有的方式就是“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惨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 ⑦洛克将上帝创造人类,给予人类生命权、劳动权同人类生活需要与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结合起来。进而得出一个其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财产权同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一样也是种天赋的人权。这是在政府、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就拥有的,并不是国家建立后所赋予人类的。这为国家的权利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让渡打下了立论的基础,以及为社会契约论的建立设定了逻辑起点。
最后,自然状态的缺陷。如果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如此的自由、平等,那人们为什么要让渡权利,建立国家。对此,洛克对自然状态总结了三点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②
③同①,第12页。 同①,第3页。
④同①,第3页。
⑤同①,第4页。
⑥同①,第18页。
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裁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⑧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缺陷的描述,为个人权利的让渡,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回转的空间。
(二)破旧立新——洛克社会契约论的构建
正是由于自然状态的缺陷,使得自然状态极易基于人类的私心、偏颇而遭到破坏,自然和平的状态不能长久维持。当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违背了自然法,侵犯他人的权利,就有可能出现战争状态,而战争状态将是一种毁灭状态。因此,洛克认为,在毁灭的威胁面前,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同意让渡出他们部分的权利订立契约,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建立政治社会即国家。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对天赋人权的描述,设定了政府建立的逻辑起点,并对此进行推演。在政治权利产生之前,个人的平等、自由的权利就产生了。但是由于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要让任何人受制于公民社会的惟一方式,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之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有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⑨。在订立契约的时每个人交给国家裁判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合成国家的公共的权利,人们委托他们中间的部分人代表大家掌握公共权利,并按照社会全体的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的一致同意和决定来行使,这就构成了政府。政府按照人们共同制定的法律执行事务。在政府建立之后,人们基于契约已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因此就有义务服从于政府政治权利的行使。当然,当政府的运行违背了政府保护人们天赋人权的惟一目的时,人们就可以废除这一政府,订立新的契约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通过否定“君权神授”,建立自己的国家起源的理论。指出了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本质属性,即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与,国家运用权力为人民所享有的天赋人权而服务。这些一方面为批判封建王权与专制制度,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理论构建,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构建奠定理论依据。对于后来的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产生深刻的影响,可以称为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一套伟大的理论著作。
二、洛克理论的历史局限性
(一)神学思想在其理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神学思想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甚至核心的位置。纵观洛克的理论体系是与宗教神学思想紧密相连的。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正是对于《圣经》进行详尽的考察,以推翻菲尔麦“君权神授”的理论。而在《政府论(下篇)》中,特别是在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对自然法、自然权利的描述,都是基于其神学思想而进行的。其认为“理性和公道的规则正是上帝为人类的互相安全所设置的人类行为的尺度” ⑩、“理性
11——上帝赐予人类的共同准则” 。而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对于自然法、自然权
利的描述是其建立政府起源理论的逻辑起点。但是,将洛克的政府起源理论放在不信奉宗教的国家或是不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中,洛克的政府起源论的逻辑起点就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其理论不具有普适性。
(二)经验论与社会契约不可验性之间的矛盾
洛克是经验主义哲学家,然而其在《政府论》中的理论构建多是基于不可用经验感知的神学理论基础之上。特别是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原初契约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历史性契约,而仅仅是一种假设性的契约。它的效力性不是取决于公认的实际情形,而⑧
⑨同①,第78页。 同①,第59页。
⑩同①,第6页。
是取决于这样的一种理念,即认为他们可能会在这种必要的假设条件下达成一致” 。12因此,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否与其经验主义的哲学主张有矛盾之处,是值得质疑的。
(三)对于“人民”狭隘的定义
洛克对于“人们”、“人民”的定义是狭隘的,“人们”并不是指所有人。洛克在论述自然权利的时候,强调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是一种天赋人权,是人与生俱来平等享有的。然而,洛克对财产权的进一步阐述中却将这种权利演变为有等级差异的权利。他认为“他(上帝)是把世界给与勤劳和有理性的人们利用的。”洛克通过货币扩大财产的理论观点,认为“不同程度的勤劳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的,货币的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财产的机会” 。13这表明,洛克认为更富有理性、更勤劳的人们可以对无限的财产有无限的占有权。而洛克眼中的更富有理性、更勤劳的人无疑就是资产阶级,而在他的眼中,美洲的印第安人的劳动价值总是很低的,甚至是一文不值的。因此,像印第安人除了向有产者出卖劳动力之外,别无其他的生存之路。因此,他们丧失了财产权和生存的自主权。洛克称这些人为“奴隶”。从洛克的理论,结合他的生平经历,可以发现洛克在为资本主义的殖民扩张进行辩护。在他的眼中,奴隶并不拥有自由权、财产权,这无疑与其天赋人权的观点矛盾。
三、总结
洛克的《政府论》虽基于其所处历史背景、宗教文化的影响,而具有种种的局限性。但是,他在本书中一方面抨击了封建阶级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等谬论,推翻了封建阶级统治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提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重要理论,为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国家构建了理论基础。可称得上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福音书”,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
【参考文献】
[1] 沈闯.对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探析.学术论坛,2008年第7期.
[2] 朱万润.洛克自然状态新探. 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
[3] 陈丽红.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合肥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2 [美国]迈克尔••J •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万俊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