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协议书(一次性货币)(1)
直管公房腾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湘潭沿江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乙方现承租甲方的直管公房属征收范围,为维护双方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直管公房的腾退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现承租的直管公房坐落在,房屋结构为,租赁面积为平方米。
二、房屋补偿情况
1、房屋面积补偿金额:元;
2、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及其他补偿:元;
3、搬迁奖励(200元/㎡):元;
4、搬迁费(800元/户/次):元;
5、临时安置费(800元/户/月):元;
6、以上共应支付乙方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7、乙方原应缴房屋租金元,抵扣租金后,甲方实际支付乙方补偿费共计元,(大写):。
三、安置方式
乙方自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7款补偿金额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给予其他安置。
四、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内完成搬迁,(即年月日前),乙方搬迁时所发生的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销户手续,并不得损坏或拆卸已经按照规定作了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和装饰装修。逾期不交房,甲方可采取措施收回房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每逾期一日腾空房屋,应支付贰佰元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搬迁后,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货币补偿金给乙方。
六、其它事项:
。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调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雨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率,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电话: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