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药家鑫事件的思想总结
有关药家鑫事件的个人思想总结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本人做出一下几点感想:
1、 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量刑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他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救治伤者,这不仅是驾驶员在道德和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也是对
自己的一种保护,否则案件的性质将发生变化,而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了。
2、 年轻人应学会冷静稳妥处理突发事件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给年轻人几点建议。
宋馨说虽然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年轻人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同时,年轻人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大家可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应在校园全力普及人性善的教育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永春说,在今天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社会现象。
当一个大学生可以随便拿出刀,将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时,当生命得不到平等尊重时,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年轻人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下的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
张永春建议,应在大中小学各个阶段全力以赴普及人性善的教育,让善良和爱心成为人的本质。
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曾说,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越大,如果对社会不承担责任,财富随时都会更换主人。对于那些拥有权力和财富的人来说,应时刻体会“黄金满盈,不如遗子一经”的古人遗训。而对于政府来说,面对某些人权钱崇拜思维,更要推进法治建设,打消权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张狂念头。一种草莽的、粗鲁的价值观依然在某些人的心头挥之未去,这无疑是值得警惕的。不管是教育者还是被教育者,都应该意识到,尽管权钱威力巨大,但这毕竟是一个法治意识苏醒、日益走向进步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不能很好处理权钱与素养、权钱与责任的关系,甚至异化为一种致命的自负,那么不仅会累及无辜,自己也必然会被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