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会保险
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会保险
各项业务的办理办法
一、社会保险征缴业务运行控制
(一)岗位设置:
按照“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的要求和方便服务参保对象的原则,征缴核定岗位按参保对象性质设三个岗位:
1、企业缴费核定岗位,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缴费人数、基数、金额的核定;
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核定岗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失业、医疗、生育等三个险种缴费人数、基数、金额的核定;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岗位,负责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身份变更、停保续保和缴费核定。
(二)参保所需资料:
1、个体人员参保应提供如下材料:①居委会开具的职业证明;②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③一寸照片2张。
2、企业参保应提供如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拷贝U盘。
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应提供如下材料:拷贝U盘。
(二)办理流程: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必须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办理参保,变更,注销手续,对相关业务资料,填写的相关表格,由征管科经办人员初审,征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行办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原始资料和审核资料归档备存。
个体参保手续办理:办理个体参保手续时,征管科经办
工作人员要对参保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填写《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表1)进行办理。首次参保者,原则上女应在40岁以下,男应在45岁以下;超出年龄的,应提交参保和延缓享受待遇申请,经征管科科长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办理。外地人员在我局参保,应持原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将原籍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我局后方能办理。
2、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审核。参保单位必须于每月5
日前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2)和《参保人员减少变动表》(表3)和《新增人员花名册》(表4)。每月6日前,征管科完成催收并审核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人员减少变动表》和《新增人员花名册》。重大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7日前报数据处理科进行复核,8日前数据处理科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复核工作,并返回征管科,由征管科于10日前完成编制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同时送数据处理科保存和备份。
3、社会保险费征收。每月10日至20日前,征管科按
编制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进行征收,同时将征收情况
汇总,及时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对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征管科在当月25日前再次进行催收,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到位。26日停收社会保险费,汇总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将当月没有按时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送报稽核科和数据处理科。对于25日仍不能按时完成缴费的单位,由稽核科,征管科组织人员对不能按时完成缴费的单位进行稽核。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稽核情况到综合科。
(三)工作流程图:
参保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办理流程图
缴费基数稽核流程图
二、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理:
1、办理所需资料:①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社会保险科退
休审批表复印件;②职工养老及失业保险手册。
2、办理流程:(1)每月20日前,参保企业和个人
申报当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姓名,并提供
相关资料。
(2)市劳动保障局保险科(以下简称保险科)必须在
当月23日前完成对申请退休人员退休资格和相关资料的审
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送数据处理科。
(3)每月26日前,数据处理科对保险科审核达到退休
条件可亨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对其养老保险手册记录
和数据库记录进行审核,完成核准并填写其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帐户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后,附相关资料返回保险
科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审定和审批手续。
(4)每月30日前,保险科完成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和退休手续的审批工作,经综合科复审后,保存入档,并将《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表》和《新退休人员内部通知》一式二份分送数据处理科和综合科,完成新增退休人员审批工作。
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审核业务:
1、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根据《都匀市异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异地居住(连续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及离休干部在异地就医的,按规定到本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异地人员登记手续,并报本局医疗保险科备案。未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的异地医疗费自理。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1)报销所需材料:由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亲属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收费票据、疾病证明书、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结算明细清单等资料报本局医疗保险科。
(2)由业务经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综合科基金财务支付。并在7日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
2、零星医药费报销:
零星医药费范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医保IC卡报损或报失及未及时领到医保卡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因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刷卡线路发生故障时发生的医药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发生的医药费。离休干部因急诊或医保证报失期间等产生的医药费。在外学习、因公出差、法定节假日或休假、探亲的参保人员外地因病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
(1)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
卡(证);单位证明;医药费收费票据、门诊医药费需提供急诊证明、门诊病历(即医保处方);住院医药费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
(2)办理流程:到本局医疗保险科。由业务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综合科基金财务。并在7日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
3、工伤保险待遇审理: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工伤认定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复印件;②参保证明(本局出具该项单位已参加工作保险并按时缴费以及该工作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证明);③工伤或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④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证明;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大气候及复印件;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的有效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⑥直系亲属本人书面要求一次性结清亲属抚恤金待遇的申请,并与本局签定领取一次性亲属抚恤金待遇后终止待遇领取关系的协议。⑦工伤职工本人书面要求一次性结清经常性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并与本局签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费用后终止待遇领取关系的协议;⑧单位填写并盖章的《都匀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
(2)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到本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申报,由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再向州社保局申报审批后移交综合科基金财务支付。
4、生育保险待遇审理:
(1)提供材料:
①参保女职工在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同时(晚育者在产假期间已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按规定可领取生育生活补助费。
②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第一胎的,提供下述材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费:1、生育保健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2、参保证明;
3、男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及复印件;6、女方单位出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或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无业的证明。
③失业前为参保单位女职工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提供下述材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费:1、生育保健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2、参保证明;
3、身份证及复印件;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及复印件;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本人提供上述资料到本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申报,由业务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应报州社保局审核批准的上报审核批准后,移交综合科基金财务。
注:以上各表附后.
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