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管理制度细则
03-14
师德师风管理考核制度细则
—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
为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践行总书记“中国梦”伟大设想,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学校师德管理考核制度细则,实现教师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考核方法
1、 教职工的考评工作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成。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
2、 日常工作由教学组、德育组、教科研组长、学年组长等根据教职工的平时表现进行基本考核。
3、 学期末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学校评的基础上,按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师德档案。
4、 考核要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主观臆志倾向。
5、 领导小组要认真地把好教职工师德师风的考核关,对每位教 师客观地给出评价。
6、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模、外出进修等各方面得到体现。
师德师风管理考核制度
细则
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