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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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何珍臻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4期
摘 要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消防刑事案件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的问题,本文从刑事管辖权的确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等角度,阐述了消防刑事案件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产生的原因和对策。
关键词 消防 刑事案件 立案 办案质量
作者简介;何珍臻,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42-02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和《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的规定,确立了公安消防部门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的刑事管辖权。消防刑事案件都是由火灾引起的刑事案件,火灾调查是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前提和基础,消防刑事案件办理是火灾调查活动的深入和发展,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延伸。对于这样一个全新的领域,从多年来“两案”办理情况来看,全国各地“两案”立案率和办理质量都相对较低,公安消防部门在办案实践中缺乏经验,案例积累少,理论研究更为滞后,作为青海省省会的西宁市至今仍未办理一起消防刑事案件,公安消防部门在办理“两案”时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就“两案”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的原因及对策浅谈己见,以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刑事案件立案率和办案质量低的原因
(一)立案标准
消防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消防部门对分管案件立案侦察的尺度。立案标准作为尺度,它应当完备,也就是说,应当把立案的各种条件规定详尽,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不能与之相抵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消防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规范,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来审视,该立案追诉标准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同时,立案标准重打击、轻保护,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
(二)思想认识
有的领导对于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未及时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以致留下一些带有先天性火灾隐患的“首长工程”、“特事特办”项目。有的领导看到发生火灾事故,担心牵扯自身利益或追究领导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百计千方地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