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
顺物协字【2010】0502
关于开展2010年度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物业服务水平,树立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推动本地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受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委托,由我协会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商业区)的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70%以上(参考收费率);
2、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4、参评项目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申报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商业区)申报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从区物协网站下载)。
四、考评程序及要求(请浏览区物协网www.sdpma.com)。
五、组织专家组考评验收。由区物协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大厦/商业区)由区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授予“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商业区)”称号。该称号作为申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凡参加本年度申报示范考评的单位请在规定期内将申报材料交送到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将于7月组织考评。
六、递交申报材料要求:
1、按《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示范考评项目资料验收表》的内容及顺序组织文字申报说明材料,要求全部以A4纸装订成册;
2、《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商业区)申报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要盖公章。其中:“自检概述”栏中要说明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入住率、满意度、自检总分值等基本情况,并在“自评分值”栏填写自评得分值;
3、《申报表》封面“管理单位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4、递交申报材料地址: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顺德区大良街道桂畔路海景苑畔江楼202)。联系人:周倩 苏裕东
咨询电话:0757-22271266 0757-22271982(传真)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示范考评项目资料验收表》
《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