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0年12月第12卷第6期
沈阳干部学刊JournalofShenyangOfficial
Dec.,2010Vol.12No.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从闯①王森②
(①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辽宁沈阳110031;②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辽宁沈阳110031)[摘要]残疾人专门协会是广大残疾人向党和政府反映诉求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好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完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联动机制,使协会成为代表残疾维护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之家。人的利益、
[关键词]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体系沟通机制
中图分类号:D669.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5840(2010)06-0009-02
残疾人专门协会既是残疾人的群众组织,又是残
联重要的内设机构;既是广大残疾人向党和政府以及残联反映诉求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残联落实工作的重要渠道。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及健全残联和专门协会的联动机制,对密切党和政府以及残联同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特点与职能(一)工作的独立性。在残联的领导和指导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协会,按照本类别残疾人的特点独立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各自工作。每个协会都有独立的章程、独立的组织系统、独有的活动内容、独有的活动方式和独特的活动规律,在工作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二)结构的专门性。各类别专门协会具有不同的构成特点,分别联系着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具有各自专门的、特定的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特点和服务方式。
(三)组织的包容性。残疾人专门协会所联系、代表和服务的本类别残疾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能够最广泛地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实际利益。专门协会在组织体系上能极大地包容不同层次的残疾人,能够把不同需求的个别意见汇聚起来,充分了解和反映不同层面的利益需求,
收稿日期:2010-10-18
形成有本类别特征的群体性意愿,把他们紧密地团结
在自己和残联组织的周围,通过自身职能的履行,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服务好、维护好他们的合法利益。
(四)职能的代表性。各专门协会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专门协会的代表性在宏观层面上体现为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各专门协会主席以残联主席团主要
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代表成员、
本类别残疾人参政议政,从总体上、政策上把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共同利益反映到残联主席团、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使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得到重视和实现。专门协会的代表性在微观层面上,体现为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具体利益同有关行政组织、居民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和协调。
(五)表达的畅通性。由于专门协会与本类别残疾人具有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使得专门协会能够及时、快捷地了解与反映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维权主张。专门协会可以通过自身的渠道把残疾人的这些需求和维权主张及时、快捷地反映到残联组织,并通过残联组织传递到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参政、议政渠道,直接反馈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便党委和政府及时了解残疾人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当前残疾人专门协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残疾人专门协会缺少必要的了解和认识。
作者简介:从闯(1981-)男,辽宁新民人,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副主任科员、东北大学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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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以“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虽然残联的前身是协会组织,但许多人对专门协会的了解较少,对协
职责、章程认识不足,对其在为残疾人服务、会的作用、
维护残疾人利益和稳定残疾人队伍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认识不够。有些残联工作人员甚至认为专门协会可有可无,对残联工作影响不大。有些地区残联从工作思路
“管理”,弱化了“代表”,更忽到工作手段,只突出了
视了“服务”。特别是在区县一级,由于人手少,工作重点基本放在扶贫、就业、教育、康复等残疾人工作上,对于专门协会的工作重视少、指导少、支持少。
(二)专门协会发展缺少资金支持。由于对专门协会缺少重视或认识片面,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造成各地区专门协会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中残联在
《关于进一步落实专门协会工作经费的2005年发布的
通知》,明确指出了专门协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残联拨款的标准,但就残联拨款那一部分来说,完成的难度也很大。《通知》中说:“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应每年纳入残联经费预算,从组织建设项目中列支。”但是,有的地区残联自身建设比较薄弱,工作经费紧张,没有能力给专门协会提供资金上支持,致使本地区专门协会缺乏资金支持,活动经费紧张,工作发展比较缓慢。
(三)专门协会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基层个别专门协会的组织体系还不健全,五大专门协会有的还没成立起来,专门协会中普遍缺少专职的协会主席和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目前,各地专门协会主席、委员基本上都是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他们大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主要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参加协会工作,通常也没有固定的工资,相互间工作往往不好协调;协会内部分工不明确,工作落实中有“抓一阵紧一阵”、“活动来聚活动去散”的现象,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协会自身的教育培训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这对人员职能作用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
(四)残疾人、专门协会、残联沟通不畅。一方面,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文化素质不高,对协会的工作不了解,造成了他们参加协会活动次数不多,与协会的交流机会比较少;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协会主席、委员是兼职,他们与残疾人、残联直接沟通交流的时间比较少。另外,省市级专门协会与区县级的专门协会的交流较少,信息不畅。
三、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完善基层各专门协会的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组织体系是开展残疾人事业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基础。完善基层各专门协会的组织设施、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工作,是专门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国残联把协会延伸到街道或乡镇一级的要求,人
能力上可信、工作上可用的员配备上要把政治上可靠、
人推选到协会中来,实行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各类别残疾人民主选举、本级残联考核把关的协会专职主席聘任制度,对其职能作用评估则由残疾人代表、专门协会和残联机关三方联合组织定期考核,跟踪问效。在保障体系上,要把专门协会的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经费投入也要在具体文件中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出,以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二)加大对专门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适时
“国际聋人节”、“全国助残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结合
日”、“沈阳助残月”等时机,形成全力,做好为残疾人服务、代表残疾人利益诉求、宣扬残疾人事迹等宣传阵势,塑造崭新、持续而又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事业良好社会形象。二是加大对协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围绕“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的发挥,对协会工作人员开展“我的职责是什么”、“我服务的对象是谁”、“如何依法为残疾人维权”等系列大讨论,强化大家的职责意识和服务观念。在履行“维权”职能中,发挥协会“从残疾人中来,到残疾人中去”的群众基础优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协会主席信访接待日,使积怨
有部门受理、有专人帮助,为维护残疾人有地方诉求、
社会稳定贡献力量。三是有计划组织寓教于乐的系列宣传活动。专门协会可以开展符合协会和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种活动,更好地张扬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个性,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从而展示残疾人的自强风采。
(三)充分发挥专门协会沟通作用的双向功能。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自上而下的传达动员功能和自下而上的反馈功能的双向性,充分发挥其沟通的双向功能,畅通残疾人、协会、残联的沟通渠道。一要充分发挥好专门协会自上向下的传动功能。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确定之后,需要专门协会根据群众的意愿、情况和觉悟,自上而下地将其宣传贯彻到残疾人群众中去,团结残疾人群众保持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二要充分发挥好专门协会的自下而上的反馈功能。残联组织代表全体残疾人群众的共同利益,需要经常听取来自不同类别和不同层面残疾人群众的反映。专门协会作为各类残疾人利益群体的代表者,可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残疾人群众的生活状况与困难、意见和诉求及思想情绪,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真实地反映给残联,这样残联可以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特殊需求,制定出符合全体残疾人群众群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策。三要畅通专门协会与残联的沟通渠道。建立广泛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专门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双向功能,密切专门协会、残联之间的联系。
责任编辑王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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