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09-13
绵阳高新区兴业路小学
食堂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保证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采购食品和各种食品原、辅料,渠道正规,采购时须查验各种标识、感观形状,索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工质监局检验报告复印件(肉类索取当日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商印章(红色)。
五、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不得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食品各加工间、库房,区域划分明确,用于食品加工、储存的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食品储存、加工、经营场所应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室内外环境整洁。
八、食品加工各工序应明确责任人与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不合格半成品、成品不流入下一工序和进入销售环节。
九、每餐供应的食品,均需取样,在专用冰箱中留样24小时备查。
十、若就餐人员中,有食物中毒症状出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迅速救治有食物中毒症状者;
3、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十一、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责任
十二、在存放食品和加工场所,安装高清摄像头,预防人为的投毒等不良事件的产生。
绵阳高新区兴业路小学膳食管理中心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