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
深基坑工程位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首,容易发生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我委在近期的基坑安全检查中,相关施工单位反馈基坑工程监测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监测项目偏少且不统一、监测频率偏少、监测数据反馈不及时等。由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监测频率的规定不够全面,与我市工程实际情况不符,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对监测频率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各单位因理解不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为更好地执行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经我委组织该标准主编人员和相关专家研究,现解释如下:
一、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虽小于5米但基坑(槽)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深基坑工程)。 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是指具备下列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地下水;
(二)开挖深度范围内为淤泥质地层或回填年限不足五年且未经分层夯实的填土; (三)开挖主要影响区(基坑底坡脚45度斜线与基坑垂直和水平方向构成的三角区)内存在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基础、重要道路或河湖。 附件: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
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
注:1.本表中监测频率为施工监测频率,第三方监测频率为施工监测频率的一半。
2.本表中巡视频率为施工巡视频率,第三方监测巡视频率同第三方监测频率。总包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3.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7.0.4条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监测结果。 4.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8.0.7条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