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甲烷(SDSFH02-2013)
二氯甲烷 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
企业名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公司内 联系电话:0570-3614400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二氯甲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二氯甲烷 化学品英文名:Dichloromethane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二叉二氯,亚甲基二氯 企业名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公司内 邮 编: 324004
联系电话:0570-3614400 企业应急咨询电话:0570-3097819 全国通用消防电话:119 传 真: 0570-3098687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SDS编码:SDS/FH 02-2013 首次编制日期:1997年12月 修订日期:2013年1月1日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树脂及塑料工业的溶剂。 限制用途:无资料。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
象形图:
信号词:警告
危险性说明:怀疑会致癌。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在使用前获得特别指示。
在读懂所有安全防范措施之前切勿搬动。 使用所需的个人防护设备。
如果接触到或有不适,及时联系医生。 存放处须加锁。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的处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
【事故响应】
【安全储存】
【废弃处置】
主要症状:本品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
应急综述:在事故状态下或者您感觉不舒服的时候,立即就医(尽可能出示安全标签及SDS)。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混和物
化学品名称:二氯甲烷
化学品商品名称:二氯甲烷,二叉二氯,亚甲基二氯 分子式:CH2Cl2
ClCl
结构式:
分子量: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禁止催吐,尽量饮水。就医。
主要症状:急性中毒:轻者可有眩晕、头痛、呕吐以及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较
重者则出现易激动、步态不稳、共济失调、嗜睡,可引起化学性支气管炎。重者昏迷,可
有肺水肿。可有明显的肝、肾损害。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增高。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主要有头痛、乏力、眩晕、食欲减退、动作迟钝、嗜睡等。对皮肤有 脱脂作用,引起干燥、脱屑和皲裂等。
医疗注意事项:务必让医务人员知道所涉及的物质,并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他们自己。保持观察患者,需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休克、呼吸困难、痉挛等延迟症状的发生。 出示此SDS给到现场的医生看。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
火场移至空旷处。
合适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砂土。 不合适的灭火剂:无资料。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光气。
特别危险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或高热能引起爆炸,并有光气生成。遇潮湿空气能水解生成微量的氯化氢,光照亦能促进水解而对金属的腐蚀性增强。
特殊灭火方法:在上风向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
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消防人员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 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 液体。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无资料。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 透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 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金属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 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 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
安全储存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
储存技术措施: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禁配物:应与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包装材料:一般用钢桶包装。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PC-TWA (mg/m3): 200[G2B];
PC-STEL (mg/m3): 300[*] 美国(ACGIH)TLV-TWA:50ppm;
工程控制方法: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 防 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化学品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
气味:有芳香气味。 pH值: 无意义 熔点(℃): -95 沸点(℃): 39.8 闪点(℃): -4
爆炸上限[%(V/V)]: 22 爆炸下限[%(V/V)]:14 饱和蒸气压(kPa): 46.5(2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93 相对密度(水=1): 1.33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n-辛醇/水分配系数: 1.25 自燃温度:无数据 分解温度:无数据。 引燃温度(℃): 556 燃烧热(kJ/mol): 604.9 临界温度(℃): 237 临界压力(MPa): 6.08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无资料。 应避免的条件:光照。 不相容物质:碱金属、铝。 危险的分解产物:氯化氢、光气。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主要毒作用是造成组织坏死,对中枢神经系统具麻醉作用。 LD50:大鼠经口LD50: 1600 mg/kg 小鼠经口LD50: 873 mg/kg;
LC50:大鼠吸入LC50: 88000mg/m3 1/2h;
小鼠吸入67.4g/m3×67分钟,致死;人经口20~50mL,轻度中毒;人经口100~ 150mL,致死;人吸入2.9~4.0g/m,20分钟后眩晕。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810mg/24小时,重度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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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刺激或腐蚀:162mg,中度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5700ppm。DNA抑制:人成纤维细胞5000ppm/
小时(连续)。DNA损伤:仓鼠卵巢3000 ppm。姐妹染色单体交换:仓鼠肺5000 ppm/1H (连续性)。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G2B,可疑人类致癌物。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250ppm/7小时(孕6~15天),引起肌肉骨骼 发育异常,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吸入致死浓度可发生呼吸和循环中枢麻痹。高浓度可引起肺水肿。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147.6-193mg/l/96h(鱼) 半数效应浓度EC50:224mg/l/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好氧生物降解(h):168-672; 厌氧生物降解(h):672-2688; 非生物降解性:
光解最大光吸收波长范围(nm):220-250;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h):458-4584; 一级水解半衰期(h):704a; 潜在的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效应: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对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 注意。还应注意对大气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1593 联合国运输名称:二氯甲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6.1项 毒性物质 中国危险货物编号: 61552 中国铁危编号:61552 包装类别:Ⅲ类包装。
包装标志:海洋污染物:否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 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 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 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2011]95号);
《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本安全技术说明书内所包含的信息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所编制,仅用于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目的。请不要将本信息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请对可能使用、处置和需要安全操作本产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参考文献:《危险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二版),张海峰,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