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分类别培训的实施方案1
关于员工分类别培训的
实 施 办 法
为使员工培训更具持续性,连贯性,真正让员工在培训中有所有收获,有所提高,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按员工性质分四个类别培训
新进员工 员工
柜长/储备柜长 内训师
注:1课时为60分钟
三、 培训安排:
每月培训一个类别 每周培训一个必修科目
农历正月、12月不进行培训 四、 培训人员:
人力资源部指定每期培训对象,事业部严格按照指定对象上报参训人
员名单。
每期培训参训人员统一,参训人员一旦确定不能更换。
员工轮流参训,同一类别,同一课程的培训参训人员不得重复。(例如:
第二期参加柜长系列培训的柜长不能与第一期柜长系列培训的柜长重复)
五、 实施办法:
发培训通知:
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系列培训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系列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安排,地点 记人员出勤:
1、每期培训参训人员必需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得缺勤
2、如参训人员缺勤则对其予以黄牌警告外,并对缺勤课程记作0分 3、员工参训情况存入档案 3、参训人员考勤表如下:
第 期 员工类 培训出勤表
注:缺席△ 实到√ 迟到○
成绩存档案:
1、 记录员工每个课时的课堂表现成绩或布置课堂作业
2、 每期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的成绩进行汇总、通报,并存入员工
培训档案。
3、 成绩不满50分的员工需进行复训。
六、 其它规定:
事业部根据指定对象严格上报参训人员,若有一人不相符,处事业部
综合办负责人10元罚款,依此类推。
布置的课后作业,由内管员收齐,交事业部综合办,少一份处内管员
10元罚款,依此类推。
除参训员工离职外,若有参训人员缺席,缺席一人,则处内管员10
元罚款,依此类推。
七、 本规定于2013年8月10日起执行,与本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
为准。
人力资源部 201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