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海上联盟"期间的领土交涉-以赵良嗣[燕云奉使录]的记载为中心
第6卷第6期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BEIHUAUNIVERSITY(SocialSciences)Vol.6No.6!!!!!!!!!!!!!!!!!!!!!!!!!!!!!!!!!!!!!!!!!!!!!!!!!!!!!!!!!!!!!2005年12月Dec.2005
宋金“海上联盟”期间的领土交涉
———以赵良嗣《燕云奉使录》的记载为中心
赵永春1,厉永平2
(1.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吉林长春130012;
2.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摘要:《燕云奉使录》是赵良嗣出使金朝与金人洽谈联合灭辽及收复燕京等地的出使记
录,书中保存了宋金“海上联盟”期间关于领土交涉的第一手资料,所记基本符合当时宋金交涉的历史实际,是我们研究宋金“海上联盟”期间宋辽金关系以及领土交涉等问题的重要资料,是其他各书所无法取代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宋朝;金朝;海上联盟;领土;交涉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101(2005)06-0062-05
《燕云奉使录》的作者赵良嗣曾于宣和二年(1120年)出使金朝,与金签订了“海上之盟”,此后,为了与金人商议联合攻辽以及交涉燕(今北京)云(今山西大同)等地领土问题,又多次出使金朝。此书就是赵良嗣出使金朝之记录。宋朝有个规矩,使者出使辽金回国以后,要将出使应对酬答等情况、沿途经过路线及所见所闻等,笔录成书,上奏朝廷,称“行程录”、“奉使录”、“使北记”、“使北录”或“语录”等,《燕云奉使录》就是一部这样的著作!。书中详细记载了赵良嗣与金人签订“海上之盟”以及围绕着收复燕云等地与金人的交涉情况,是研究宋金“海上联盟”期间领土交涉的重要资料。此书今天虽然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但《三朝北盟会编》等书大段予以引录,虽非完帙,亦可见其大略。本文就是以《三朝北盟会编》等书引录《燕云奉使录》之文,对宋金“海上联盟”期间的领土交涉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宋金“海上联盟”签约时的领土交涉
辽朝后期,女真人为了反抗辽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起兵反辽。北宋看到女真反辽连连获胜,意欲通过联合金人共同灭辽,以便收回燕(即幽州,今北京)云(今山西大同)一带土地。为此,宋徽宗便于政和七年(1117年),令登州(今山东蓬莱)守臣王师中挑选7名将吏与为了躲避辽金战祸逃过来的辽人高药师等人,一起出使金朝。结果,高药师等人虽已到达金朝的苏州
[1](卷1,P3)(今辽宁金县)地界,但“望见岸上女真兵甲多,不敢近而回”。
收稿日期:2005-10-30
作者简介:赵永春(1953-)男,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厉永平(1955-),男,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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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八年(lll8年),宋徽宗再派马政等人出使金朝,与金人议约联合灭辽之事。马政等提出,“克辽之后,五代时陷入契丹汉地,愿畀下邑。”就是要在宋金联合灭辽以后,由宋朝收回五代以来陷入契丹的汉地,至于五代以来陷入契丹的汉地都包括哪些地区,并没有认真探讨。金人对马政等人所提要求,没有提出疑义,只是原则上说,“所请之地,今当与宋夹攻,得者有[2](卷2,太祖纪)。马政等人使金,只是与金人初步接触,并没有与金人正式签约。之”
宣和二年(ll20年)三月,宋徽宗再派赵良嗣等人使金。赵良嗣此次使金,主要是想与金人签订联合灭辽的盟约,以给辽的50万岁币转送于金的条件收回五代以来陷入契丹的汉地。宋人想收回来的五代以来陷入契丹的汉地,应该包括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时从刘仁恭手中夺取的平(今河北卢龙)、滦(今河北滦县)、营(今河北昌黎)三州土地,以及辽太宗耶律德光从石敬瑭手中拿到的幽(燕)、蓟、瀛、莫、涿、檀、顺、妫、儒、新、武、云、应、朔、寰、蔚十六州之地,后来,周世宗柴荣北伐,收复了瀛、莫二州,幽云十六州实际上只剩下十四州。
宋徽宗等人虽然想收回燕、云和平州等地,但由于对这些土地的统辖变化情况不清楚,在给赵良嗣的御笔中并没有详细写明,遂导致云州、平州等地交涉的麻烦。
据赵良嗣《燕云奉使录》记载,赵良嗣到达金朝,见到阿骨打,遵照宋徽宗的指示,“致议约之意,大抵以燕京一带,本是旧汉地,欲相约夹攻契丹,使女真取中京,本朝取燕京一[l](卷4,P25)带”按道理讲,赵良嗣要求金人在双方联合灭辽以后,将燕京一带土地交还宋朝,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就只能按照赵良嗣的意见,答应宋朝收回燕京一带土地,可《燕云奉使录》却记载说,阿骨打说,“契丹无道,我已杀败,应系契丹州域全是我家田地,为感南朝皇帝好意,及燕
[l](卷4,P25)京本是汉地,特许燕云与南朝”。这里,赵良嗣说金太祖“特许燕云与南朝”,恐与事实
不符。
首先,赵良嗣此次出使,未带国书,只带皇帝御笔,御笔中只提收回后晋时期陷入契丹的“燕京一带汉地汉州”。赵良嗣与金太祖面议时,也像患了口头语病一样,只提“燕京一带,本是
[l](卷4,P25)旧汉地”,赵良嗣《燕云奉使录》所记载的金太祖“特许燕云”这段话的前半部分,也说“及燕京本是汉地”,后半部分却突然冒出来一个“云”字,显然前后不符。
其次,赵良嗣《燕云奉使录》又记载说,赵良嗣曾对金太祖说:“自今日议约既定,只是不可与契丹议讲和。”金太祖回答说:“自家既已通好,契丹甚闲事,怎生和得!便来乞和,须说与
[l](卷4,P26)已共南朝约定,与了燕京,除将燕京与南朝可以和也。”在这段文字中,金太祖也只提燕
京,未提云州。如果金太祖“特许燕云”的话,那么,他同辽人讲和为什么只要求辽人将燕京归还于宋,而不要求辽人将云州一带土地也一同归还宋朝呢?如果金人“特许燕云”的话,那么,他同辽朝讲和时也绝不会仅仅要求辽人将燕京一带土地交还宋朝,而不要求辽人将云州一带土地交还宋朝。这说明,金太祖原来就没有许归宋朝云州一带土地。
再次,赵良嗣《燕云奉使录》又记载了赵良嗣进一步向金太祖解释和说明的话,谓“燕京一带旧汉地汉州,则并西京(云州)是也。”如果金太祖已经“特许燕云”,那么赵良嗣为什么还要重新确认一下呢?或者说再一次要求金人将云州一带土地交还宋朝呢?这显然自相矛盾。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金太祖“特许燕云”中的“云”字,不是误书,就是赵良嗣有意为自己表功。《燕云奉使录》在记载赵良嗣向金太祖进一步说明“燕京一带旧汉地汉州,则并西京是也”之后,金太祖回答说,“西京地本不要,止为去拿阿适(辽天祚帝小字),须索一到,若拿了阿适,也待
[l](卷4,P27)。这不过是赵良嗣自己在《燕云奉使录》中记载的,实际上金太祖并没有许归与南朝”
宋朝云州一带土地。此段文字之后,赵良嗣又记载说,杨朴云:“西京管下,为恐妨收捉阿适(指辽天祚帝)道路,所有蔚、应、朔三州,最近于南界,将来举兵,欲先取此三州,其余西京、
[l](卷4,P26)归化、奉圣等州,候拿了阿适回日,然后交割。”从这段文字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杨
朴确已答应等到捉获辽天祚帝以后再将云州一带土地交割给宋朝,但这不过是杨朴个人的意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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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杨朴提出这一意见以后,宗翰(粘罕)接着说:“所言都好,但蔚、应州亦恐阿适走去彼处,
[l](卷4,P26),又提出了“候我家兵马到日来商量”的问题,说明当时对是候我家兵马到日来商量”
否将云州一带土地交还宋朝,并没有确定下来,还要等到日后再商量。
赵良嗣与金人议约时,金人也没有同意将平(今河北卢龙)、营(今河北昌黎)、滦(今河北滦县)三州土地交还宋朝。据赵良嗣《燕云奉使录》记载,赵良嗣与金人议约时,由于宋徽宗不知道辽燕京、西京和平州各为一路,御笔只称“燕京一带旧汉地汉州”,不仅导致了云州一带土地交涉的麻烦,也影响了平、营、滦三州土地的交涉,赵良嗣一再强调“平、营本燕京地,自是
[l](卷4,P26)属燕京地分”,金人高庆裔当场反驳说:“今所议者,燕地也,平、滦自别是一路”,后
来,杨朴也说:“郎君们意思,不肯将平州画断作燕京地分”。这说明,赵良嗣与金人签订“海上之盟”时,金人没有许归宋朝平、营、滦之地。
赵良嗣与金人正式签订“海上之盟”以后,金人在给宋朝的国书中称,“朝奉大夫赵良嗣、忠训郎王环等奏言:‘奉御笔:据燕京并所管州城原是汉地,若许复旧,将自来与契丹银绢转交,
[3](第2篇,《金人国书》)可往计议。’虽无国信,谅不妄言。已许上件所谋燕地并所管汉民”。也没有说金
人许归云州及平、营、滦等地,只说许归燕京所管州城及汉民。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在记载赵良嗣与金人签订“海上之盟”时,也明确指出:“金主许燕京七州,而不许云中及平、滦[4](卷l,P5)地”。李心传一向以治史考证精审著称,他说金人“不许云中及平、滦地”,必有所据,绝非妄言。这也说明,赵良嗣在与金人签订“海上之盟”时,金人只许燕京及其顺、檀、涿、易、蓟、景六州土地,合起来就是李心传所说的“燕京七州”土地。
二、“海上之盟”签约以后围绕燕云等地的交涉
赵良嗣与金人签订“海上之盟”以后,宋徽宗等人方知御笔仅提“燕京一带旧汉地汉州”之大错,于是,再派武义大夫马政及其子马扩等人持国书再次使金,一再强调“燕京一带以来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内”,并在国书之后所附《事目》中明确说明,“今来国书内所言‘五代以后所陷幽蓟等州旧汉地及汉民’,即是蓟、涿、易、檀、顺、营、平并山后云、环、应、朔、蔚、
[3](第4篇,《事目》)妫、儒、新、武皆系旧汉地也”。金人回答说,“今若更要西京,只请就便计度收
[3](第5篇,《金人国书》)。由于马政等人与金人谈得并不算和谐,再加上宋徽宗听说“大辽已知金人取”
[5](卷l42,《金盟上》)[l](卷5,P32)海上往还”,害怕辽军报复,“深悔前举,意欲罢结约”,一时没有向金朝
派遣使者。
金人以为宋朝已经悔约,遂于天辅五年(ll2l年)年底单独下达了进攻辽朝的命令。于天辅六年(ll22年)正月顺利攻取辽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大明城),辽天祚帝仓皇逃往燕京,接着又逃往西京(云州)。四月,金军又以破竹之势攻下西京,天祚帝又狼狈逃往夹山(今内蒙古萨拉齐西北大青山中部)。
宋朝看到金军节节胜利,辽朝即将灭亡,害怕无法收回燕京一带土地,便未向金朝报告出兵日期,就命童贯率兵前往攻取燕京。
[l](卷7,P47)金朝得知宋朝出兵的消息,“深恐朝廷径取燕地便入界守关,不得岁币”,遂派遣徒
[4](卷l,P7)姑坦、乌歇、高庆裔等出使宋朝,“责以不先示起兵月日”,并刺探宋朝是否有意败盟。
宋朝强调其出兵,正是按照盟约规定而行,并没有违约。于是,宋朝又于宣和四年(ll22年)十月,再次派遣赵良嗣、马扩等人随从金使乌歇等赴金,重申盟好并请西京等地。赵良嗣、马扩到达奉圣州(今河北涿鹿),见到金太祖。金太祖在宋人第一次出兵攻燕已经失败的情况下,“特
[l](卷ll,P77)与燕京六州二十四县汉地汉民”。赵良嗣等见金太祖比较爽快地答应归还宋朝燕京一带
土地,非常高兴,又乘势请求收回西京及平、营、滦等地,金太祖“口不言,而心许云中・64・
[4](卷1,P7)地”。宣和四年(1122年)十一月,金人派遣李靖、王度剌、撒卢母等随同赵良嗣赴宋许归宋朝燕京一带土地并商议收取岁币银绢等事宜。李靖等到达宋朝,宋徽宗令王黼与金使计议,王黼出示御前文字,其中有云“所有幽、蓟、平、滦,自合依约”,王度剌和李靖互相对看了一眼说,“却是和西京、平、滦都要,靖等来时,只听得特许燕京六州二十四县地与南朝,今
[1](卷11,P81),谈判陷入僵局。李靖看到双方一时难以达成协来却和西京、平、滦都要,怎生了得”
议,遂建议说,“先将燕京六州二十四县为定,岁交契丹银绢之数”,至于西京、平、滦等地的归属,可以另作一事,再行磋商,或许金朝皇帝还会答应,亦未可知。王黼听了金使李靖的话,虽然有些不甘心,但也无可奈何。同年十二月,宋朝再派赵良嗣、周武仲等使金,“许依契丹旧例
[1](卷12,P83)银绢,再求营、平、滦三州并西京”。这时,宋朝童贯第二次率兵攻燕,仍然大败而
[4](卷1,P7)归,害怕皇帝怪罪,遂“遣使臣王环密祷金主使图之”。金太祖接到童贯密信,兵分三
路逼向燕京。驻守燕地的辽军统帅萧干和耶律大石听说金太祖三路大军来袭,自知不是金军对手,连夜护拥着萧后逃遁北去,辽朝大臣左企弓、曹勇义、刘彦宗等打开城门投降了金人,金军不战而下燕京。此次赵良嗣和周武仲出使至金朝时,金军已经进入燕京。由于辽朝五京全部由金人攻取,宋人连一个燕京也没有打下来,金人就更加瞧不起宋人了。降金的辽人对宋人联金攻辽恨之入骨,也乘机调揽生事,想方设法离间金朝与宋朝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金太祖虽然同意按照盟约的要求仍然将燕京一带土地归还宋朝,但坚决不答应归宋西京及平、营、滦等地,进而以燕京为金人攻取为由,索要燕地税赋。赵良嗣争辩道:“税赋自古随地,岂有得地而不得税者。”宗翰以强硬的态度说:“燕自我得之,税赋当归我。大国熟计之,若不见与,请速退涿州之
[6](卷94,《宋纪》)师,无留吾疆”。没有办法,赵良嗣只好随同金人派遣的使者李靖等人再次返宋计议
燕地税赋等事。
宣和五年(1123年)正月,李靖等到达宋朝以后,宋朝又比较痛快地答应了金人有关索取
[1](卷13,P89)燕地税赋的请求,并提出“别以银绢代税赋”的建议,当即得到金使的赞同。随后,宋
朝又派赵良嗣、周武仲、马扩等随同李靖等再次使金,“许以银绢代燕地税赋”,并“议银绢代税
[1](卷13,P91)赋定数”。宣和五年(1123年)正月二十五日,赵良嗣等到达金朝军前,完颜希尹说,
[1](卷13,P93)。赵良嗣回答说,“本朝许十万至二十万,不敢擅“燕地本出六百万,今只要一百万”
[7](卷2,《太祖武元皇帝下》)增”。金太祖遂让赵良嗣以国书归报,并限期于二月十日前答复。赵良嗣归宋后,将金人索要一百万燕京代税钱的消息,“以国书递奏”,当即获得宋徽宗允准,并令赵良嗣于宣和五年(1123年)二月自雄州再次出使金朝,“许代税钱一百万贯并银绢等,令再往求西
[1](卷14,P97)京”。赵良嗣到达金朝,对金人说:“本朝皇帝大度,一言许尽,今平州又不肯商量,惟有西京一道许了。”后经反复商量,由宗翰和完颜希尹传达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的意旨说:“百寮
[1](卷14,P98),金太祖军人等,都不肯许西京,惟是皇帝要与贵朝永远交好,特与西京地土并民户”
又比较大度地答应将西京一带土地交还宋朝。
随后,金人又派遣银术可等持国书和誓书赴宋“著誓”,国书中称,“所有燕城,候各立盟
[3](第17篇,《答宋主书》)。誓,然后交割。”并要求宋人也要像金人一样“依草著誓”
宣和五年(1123年)三月,宋朝令卢益、赵良嗣、马扩等再次使金,“持誓书著誓并议交燕
[1](卷15,P1O4)山云中月日”。金人在索回逃入宋地之人以后,于宣和五年(1123年)四月,将燕京
及其六州土地正式交与宋朝,并答应宋人,等到捉获辽天祚帝以后,再将西京一带土地交还宋朝。
金太祖将燕京一带土地交还宋朝以后,即率军北返,不幸于天辅七年(1123年)六月病逝。金太祖死后,宗翰等人拒绝交还西京一带土地,随即撕毁了宋金“海上盟约”,发动了攻宋战争,宋朝不但没有保住燕京及其六州土地,又丧失了更多的土地。
综上所述,《燕云奉使录》一书基本上记载了宋金“海上联盟”期间关于领土交涉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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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为赵良嗣与金人洽谈联金灭辽之真实记录,是有关宋金“海上联盟”期间关于领土交涉的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最高。当然,赵良嗣所记,难免有为自己表功之处,但综合马扩《茅斋自叙》等其他各书记载,可以看出,赵良嗣所记基本上符合历史事实,并没有过分夸张和诳骗宋朝朝廷之处。可见,《燕云奉使录》是我们研究宋金“海上之盟”期间宋辽金关系以及领土交涉等问题的重要资料,是其他各书所无法比拟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注释:
。刘浦江先生将宋人出使辽金之记录分为“语录”、!笔者认为,宋人出使辽金之记录均可泛称为“语录”
“专题报告”、“私人笔记”三类是有意义的,但他将自己认为不属于“语录”的“专题报告”和“私人笔记”也都纳入他的《宋代使臣语录考》一文中,且列在“北宋使辽语录考”、“南宋使金语录考”等小目之下,并计算到“语录”总数之中。虽然他一再强调“专题报告”和“私人笔记”不属“语录”,但他的这种文章结构安排,并没有将“专题报告”和“私人笔记”等使者出使记录划到“语录”范围之外,而是放在了“语录”范围之内。实际上刘浦江先生本人也将这三类使者出使辽金之记录泛称为“语录”了,与我们的观点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不同(刘浦江《宋代使臣语录考》,载《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暨赤峰第三届中国古代北方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4年)。
参考文献:
[1]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金佚名编,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大金吊伐录校补[M].北京:中华书局,2001.
[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M].广雅书局纪事本末汇刻本,1893.
[6]毕沅.续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64.
[7]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6.
【责任编辑李丽责任校对李开拓】
TerritoryNegotiationinthePeriodof“SeaAlliance”betweenSong
——MainlyRelyontheRecordofZhaoLiangsi’sandJinDynasty—
TheRecordofBeingSenttoYanyunDistrictionasanAmbassador
ZHAOYong-chun1,LIYong-ping2
(1.LiteraryCollegeofJilinUniu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2.HistoryandCultureCollegeofJilinNormalUniuersity,Siping136000,China)
Abstract:TheRecordofBeingSenttoYanyunDistrictionasanAmbassadorisarecordthatZhaoLiangsiwenttoJinDynastyasanambassadortonegotiatewiththeJinpersonaboutruiningLiaoDynastytogetherandrecap-turYancityandsoon.Itkeptthefirst-handmateriaIsthatconcerningterritorynegotiationintheperiodof“theseaaIIiance”betweenSongandJinDynasty,mostofthemconformedtothereaIityofthenegotiationbe-tweenSongandJinDynasty,itisthemostimportantmateriaIsthatwecanreIyonwhenwestudysomeprob-IemsonthereIationsbetweenSongandJindynastyandtheterritorynegotiationintheperiodof“theseaaI-Iiance”betweenSongandJinDynasty,itcannotberepIacedbyotherbooks,soweshouIdpaygreatattentiontoit.
Keywords:SongDynasty;JinDynasty;SeaaIIiance;Territory;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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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为赵良嗣与金人洽谈联金灭辽之真实记录,是有关宋金“海上联盟”期间关于领土交涉的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最高。当然,赵良嗣所记,难免有为自己表功之处,但综合马扩《茅斋自叙》等其他各书记载,可以看出,赵良嗣所记基本上符合历史事实,并没有过分夸张和诳骗宋朝朝廷之处。可见,《燕云奉使录》是我们研究宋金“海上之盟”期间宋辽金关系以及领土交涉等问题的重要资料,是其他各书所无法比拟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注释:
。刘浦江先生将宋人出使辽金之记录分为“语录”、!笔者认为,宋人出使辽金之记录均可泛称为“语录”
“专题报告”、“私人笔记”三类是有意义的,但他将自己认为不属于“语录”的“专题报告”和“私人笔记”也都纳入他的《宋代使臣语录考》一文中,且列在“北宋使辽语录考”、“南宋使金语录考”等小目之下,并计算到“语录”总数之中。虽然他一再强调“专题报告”和“私人笔记”不属“语录”,但他的这种文章结构安排,并没有将“专题报告”和“私人笔记”等使者出使记录划到“语录”范围之外,而是放在了“语录”范围之内。实际上刘浦江先生本人也将这三类使者出使辽金之记录泛称为“语录”了,与我们的观点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不同(刘浦江《宋代使臣语录考》,载《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暨赤峰第三届中国古代北方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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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责任校对李开拓】
TerritoryNegotiationinthePeriodof“SeaAlliance”betweenSong
——MainlyRelyontheRecordofZhaoLiangsi’sandJinDynasty—
TheRecordofBeingSenttoYanyunDistrictionasanAmbassador
ZHAOYong-chun1,LIYong-ping2
(1.LiteraryCollegeofJilinUniu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2.HistoryandCultureCollegeofJilinNormalUniuersity,Siping136000,China)
Abstract:TheRecordofBeingSenttoYanyunDistrictionasanAmbassadorisarecordthatZhaoLiangsiwenttoJinDynastyasanambassadortonegotiatewiththeJinpersonaboutruiningLiaoDynastytogetherandrecap-turYancityandsoon.Itkeptthefirst-handmateriaIsthatconcerningterritorynegotiationintheperiodof“theseaaIIiance”betweenSongandJinDynasty,mostofthemconformedtothereaIityofthenegotiationbe-tweenSongandJinDynasty,itisthemostimportantmateriaIsthatwecanreIyonwhenwestudysomeprob-IemsonthereIationsbetweenSongandJindynastyandtheterritorynegotiationintheperiodof“theseaaI-Iiance”betweenSongandJinDynasty,itcannotberepIacedbyotherbooks,soweshouIdpaygreatattentiontoit.
Keywords:SongDynasty;JinDynasty;SeaaIIiance;Territory;Negotiation
・66・
宋金"海上联盟"期间的领土交涉--以赵良嗣《燕云奉使录》的记载为中心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赵永春, 厉永平, ZHAO Yong-chun, LI Yong-ping赵永春,ZHAO Yong-chun(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吉林,长春,130012), 厉永平,LIYong-ping(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05,6(6)
参考文献(8条)
1.徐梦莘 三朝北盟会编 1987
2.脱脱 金史 1975
3.金佚名;金少英;李庆善 大金吊伐录校补 2001
4.李心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1988
5.杨仲良 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1893
6.毕沅 续资治通鉴 1964
7.宇文懋昭;崔文印 大金国志校证 1986
8.刘浦江 宋代使臣语录考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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