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隐患排查及员工上报隐患奖励制度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办法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分类
1. 一类: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及非正常状态,转动或传动等极易发生事故危险部位的各类隐患现象。
2. 二类:各部位安全复位、点动等装置失效及非正常状态,确认是人为破坏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减退安全功能的各类违章现象。
3. 三类:其他各类经确认,如未整改或及时整改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且频率较高的危险部位隐患或上报并经确认的员工严重违章行为。
4. 四类:各类机械﹑电气、电线、电缆设备设施带病工作,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且频率高的危险部位隐患。
5. 五类:消防、灭火器材失效,使用工器具损坏、故障,作业环境事故隐患,物料﹑危险品存放等各类隐患的现象。
6. 六类:设备设施、防护装置松动,非人为原因导致的功效降低,作业场所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7. 七类:各类工器具、照明、定置、设施故障、损坏的相关隐患,岗位无安全标识,或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不完善的现象。
二、上报程序
1、生产岗位人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分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安全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存在安全隐患,并属于重复隐患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要求整改。对于非重复隐患,安全员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登记于《隐患上报奖励台账》,监督隐患整改单位限期整改。
3、每月25日前各分厂安全员将当月《隐患上报奖励台账》报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上报形式
1、《隐患上报奖励台账》统一由现场安全员管理登记,员工报告隐患统一采用口头上报形式,安全员直接核查、登记、备案,以供复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奖励评级和发放。
2、《隐患上报奖励台账》中所例隐患必须有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有异议有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健环)最终决定。
四、奖励
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车间/分厂、班组月度安全
评价和隐患等级评定、隐患奖励发放、年度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 1—4类隐患上报一起,视情况奖励报告人100元以上,5—7类隐患发现上报一起,视情况奖励报告人20元以上,隐患上报人奖励可累计获得,同类隐患重复上报分厂将酌情选取、筛选上报日期或内容、位置及危害程度等。
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 发放形式:。 五、考核及责任追究
1. 车间(班组)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考 核100—200元。
2.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直接事故的车间(班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考核100—200元,并追究其事故责任。
3. 有各种弄虚作假或故意制造隐患、破坏、上报 、谎报现象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取消全部车间、班组、个人奖励并按情节严重考核100—200元。
4.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班组)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班组)承担的损失按相关安全制度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处理并通报。
本办法作为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附则使用。
隐患上报奖励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