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 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 8.国际条约
依法行政原则涵义、内容
涵义: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 ,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 ,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 ,才能作为 行政行为的依据。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 ,不严格依法律规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 ,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内容:1.行政组织法定2.法律优位3.法律保留4.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1.以诚实信用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
2.禁止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必须受到限制
比例原则内容
1.特殊性,也称妥当型、目的性
2.必要性,也称不可代替性
3.比例性,也称相称性
程序正当原则的内容
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民主参与原则
行政主体的界定和范围
从行政多元的角度考虑,可将行政主题界定为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行政利益,享有权利(权力)、承担义务,并负担其行为责任的组织体或该类组织体的代理主体。和传统界定相比,新的概念不是着眼于行政外部关系,而重在行政主题制度的自身建构;不是以行政权利为核心,而是强调行政利益。
对此新概念,可从下方面把我:1.行政主体为行政上的多元行政利益主体或代理主体。
2.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权力)义务
3.行政主体套承担其行为的实质责任,包括经济上的责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驶职权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规章程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立属于立法问题,应当《立法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权限一致,对此,《行政许可法》第14条至17条作了具体的规定。
该法第14条规定,对于第12条规定范围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该法第15条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 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
该法第16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除了上述立法依据的要求外,《行政许可法》还提出了一些特殊立法技术的要求。主要是:
1.明确性要求
2.责任性要求
3.民主性要求
处罚法定原则
其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实施主题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权限法定
5.处罚程序法定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罚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的发
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②军事行为;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⑤正当防卫;⑥紧急避险;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PPT重点
行政学为什么会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行政学产生的条件、必要性)
1、社会发展的需要
2、科学管理运动的兴起,推动行政学的形成与发展
3、理论基础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践
西方行政学的发展阶段,各阶段的特点及代表人物。
1、提出与创立时期:1887-1918
代表人物著作及观点:
威尔逊:行政学创始人,《行政学研究》,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建立一门独立的行政学科; 古德诺:美行政学家,《政治与行政》,对政治与行政的分离理论作了进一步发挥;
泰勒:美管理学者,《科学管理原理》,倡导科学管理;
法约尔:法管理学者,《一般管理原理》,提出了一般管理的一些基本原理(十四管理原则)
2、西方行政学的正统时期:1919-1941年
代表人物、著作与观点:
德社科学家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奠基人《论官僚制》
美行政学家怀特:撰写第一本行政学教科书《行政学导论》;
古利克(美):从分工与整合、全体与部分关系入手提出了分工的局限性和工作协调的重要性,对公共行政作综合研究;
厄威尔(英):对行政管理的原则进行了归纳和概括,与古利克合著《行政科学论文集》;
美国女政治哲学家福莱特:创立了动态管理理论,为正统行政学向行为主义行政学的过渡架设了桥梁
3、西方行政学的批评与转变时期:1941-1959
主要代表人物和观点:
(美)巴纳德:最早运用系统观点对行政组织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行政组织学说;
(美)西蒙:对正统行政学的行政原则进行猛烈抨击,率先将行为主义研究方法和决策概念引
入行政管理研究,建立起一种较为完整的决策理论体系;
(美)行政学者沃尔多:对行政学的历史发展和内容范围进行了全面探讨并对西方行政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行政理论家帕金森:对官僚组织的弊病进行了精辟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帕金森定律; (美)麦格雷戈:对人事管理的传统观点 — X 理论进行了总结与批评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新观点— Y 理论;
(美)林德布罗姆:以渐进调适的观点对行政决策的过程、方法进行了全面分析,建立了渐进决策模式 。
4、应用与发展时期:20世纪60年代
代表性人物:
(以)德罗尔:现代政策科学的创始人,推动政策科学突破性发展;
(美)彼得:对官僚组织的特征作了进一步分析,提出“彼得原理”;
(美)里格斯:借用生态学方法研究行政系统与其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生态系统的模拟来研究行政生态系统
5、挑战与创新时期:20世纪70年代
弗雷德里克森(美) :新公共行政学者,对传统公共行政学理论进行全面反思与批判,用新方法、新视角研究公共行政;
管理学家菲德勒(美) :将权变管理理论应用于领导科学领域并提出著名的权变领导模式; 德鲁克(美) :提出目标管理理论。
6、总结与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
政策分析家奎德(美) :系统阐述政策分析的理论与方法;
经济学家布坎南(美) :以经济学方法探讨政府行政问题;
学者奥斯本和盖布勒(美):倡导用“企业家精神”来克服政府官僚主义,为政府改革开出了十种药方。
奥斯特罗姆(美):公共治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