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券商走出去的好时机
和讯网消息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创新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做客《和讯座谈会》两会特别报道时表示,一带一路是券商等金融机构走出去的好时机。
早在去年5月份,新国九条就提出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欧阳昌琼认为,券商等经营机构的开放是双向的,即引进来和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是业务的跨境服务。
引进来,目前我国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先行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欧阳昌琼建议应进一步扩大的对外开放政策在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试点。
“而走出去当下就有一个很好的机会,”欧阳昌琼说,应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证券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提供金融服务。在这方面我们过去一直有限制,先在香港,站稳脚跟后再去其他国家开拓业绩。
欧阳昌琼进一步介绍我国在此方面的现状,一方面,积极落实CEPA补充协议十证券期货业对港澳开放承诺。
2013年CEPA补充协议十提出对港澳机构以下开放承诺,首先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其次,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在内地批准的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持股比例达50%以上。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资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港澳资持股50%以上,且按照国民待遇“参一控一”,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资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港澳资持股50%以上。
目前,我会正在就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即可实施。
另一方面,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先行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
我会提出了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双向投资、便利企业跨境融资、促进证券期货行业双向开放、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创新发展”等政策措施。在近期上海市上报国务院的支持上海自贸区方案中,我会提出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证券期货业扩大开放,包括允许在自贸区设立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并申请业务牌照,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合资证券公司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二是允许注册在自贸区、且境外股东持股满10年的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高境外股东持股比例至49%以上。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申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独资或者合资的期货公司代理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上述内容待国务院批准,具体内容以国务院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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