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生预答辩的通知
南理工研〔2005〕17号
关于下发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确保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通过率,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予以公布,以便博士学位申请人尽早了解相关的规定和工作程序。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二OO 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博士学位 预答辩 细则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预答辩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在学位论文定稿、评审和答辩之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评审和答辩的通过率。
2、
3、 预答辩在论文评审前1—3个月内进行, 时间由指导教师确定。 预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应该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学院负责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确定主席和秘书。
4、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后,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5、
6、 预答辩前5天,申请人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预答辩程序是:申请人首先简要地介绍自己学习、科研等情况,然后就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和创新点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7、 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等,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决议。
8、 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实验,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9、 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10、 秘书在预答辩结束后,将《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交学位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