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需要的材料
事项名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二、申请材料
中心城区户籍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
三、审批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限价商品房申请
一、 申请条件
五城区:
1、家庭年收入70000以下。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拥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4、单身的年满28周岁,年收入低于35000元的本市无房人员。
成都地区:
行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郊县)家庭主申请人缴纳了成都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可申请购买。
行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员,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工作,年收入35000元以下,购买了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
外地人员:
非成都市户籍,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收入7万元以下可申请购买。
二、申请材料
中心城区户籍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
三、审批程序
限价商品房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居民,年满35岁以上,且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也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2、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
(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含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身无房职工还应提交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