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新定期检验报告
附件C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式 : 检验机构 : 检
验
日
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 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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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 [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 -2012)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和定期内容、要求与方法” 中的条文序号 一致。
注C-2:检验机构可根据不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 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注C-4: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C 项处理。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品种) (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3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