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党的训政
论国民党的训政
国民党不断标榜其训政统治是“履行总理手定训政程序之遗教”,秉承中山先生的遗志而建立的,但实际上只是在形式上继承了孙中山的理论,实际上却背离了孙中山理论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具有明显的独裁色彩。由于作为训政主体的国民党虽然有独裁之心,但明显缺乏独裁之力。这种独裁之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训政始终面临着合法性危机。面对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国民党采取的是武力压制、开“宪政支票”又不断拖延相结合的应对策略。国民党的这种策略本来是想平息民众的不满,但实际上反而使其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国民党的宪政许诺提高了民众对宪政的期望,同时为民众发起宪政运动提供了机会和借口。 国民党对待孙中山宪政理论的态度。训政理论是孙中山宪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党“训政”统治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其基本内涵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训政是中国革命必经的程序。孙中山认为中国民众久处专制统治之下,奴性深重,如果“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做起皇帝,定然是不会做的”。倘若民众不经过训政时期的必要训练而实施宪政,非但不能得到真正的宪政,而且会带来诸多弊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由涤荡,新治未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因此,必须“创过渡时期为之补救”。其次,训政时期实行以党治国。1914年,孙中山曾提出要由国民党总揽政权,但到1924年孙中山修正了以前的主张,提出以党治国仅是以党的主义治国,并提出借党外人才的思想。再次,在国家架构的设置上,孙中山主张实行五权宪法制度。他把国家的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部分,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种,由人民掌握;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五种,由政府掌握。人民可以凭手中的政权控制治权。
1928年8月, “从五次全会开会之日起,我们要继续国民革命,开始去做训政时期的工作。”蒋介石宣布道。它标志着训政时期的开始。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对训政时期的任务和基本方针,以及对党与政府、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完成了对训政时期的制度建构。
尽管国民党的训政体制不无对孙中山的训政理论的继承之处,但在精神实质上与孙中山的理论有严重的背离。
首先,国民党虽然继承了孙中山关于在“军政”和“宪政”阶段之间要有训政时期作为过渡的思想,但背离了他关于训政时期主要任务的规定。孙中山认为训政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实行地方自治,训练民众的参政能力,提高民众的政治素养。但在国民党统治期间,在地方虽然国民党在主观上和制度设计上有明显的独裁倾向,但由于面临严重的挑战,始终无法把其意图贯彻于实际的统治,表现出明显的独裁之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特点。国民党政治体制的
运行实态和其制度设计的理论目标存在很大差距,有人统计,政府建立之初,国民党的普通党员仅27万余人,到1937年亦不过52万余人;1929年南京政府仅控制约8%的国土和20%的人口,到抗战前夕,其所控制的地区面积和人口的比重亦不过为25%和6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民党取得政权之后,很快就由革命党蜕变成拥有既得利益的执政党。国民党以武力发动的“清党”虽然排挤了共产党而独占了政权,但也导致了严重后果。正如易劳逸所指出的,清党之后“再也没有理想主义者或真正对革命抱有热情的人留在国民党内了„„于是激进分子被淘汰出来,只剩下那些反动的清党倡导者及他们的支持者来控制党”。
其次,由于在复杂的权力斗争中蒋以军权坐大,并最终以军权扼控党权。蒋介石最为依赖的是军队,而不是党。在国民党训政时期,军权日益膨胀,而党权却日趋低落。从中央到地方,军权凌驾于党权之上,党治徒有其名。这种倚重军队的统治与其说是强大的表现,不如说是虚弱的结果。正如王奇生所说:“与其说是其铁腕权力的表现,还不如说是他在党机器软弱无能、无法控制政治和社会局面的情况下所显露出来的恼怒和绝望的表现。”
再次,从国民党对社会的实际控制来看,国民党缺乏足够的整合和控制社会的能力。虽然国民党设计了完整的控制地方的制度,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国民党的地方组织形同虚设。国民党在其执政地区根本没有打垮的社会结构,其控制只能及于政治层面,而始终无法深入社会内部。
弱势独裁的合法性危机。国民党通过军事力量取得政权,既没有得到民众的授权,也没有得到民众的追认。国民党的训政体制又具有明显的独裁倾向,不仅排斥和打压其他政治派别,而且漠视和践踏公众的基本民权。虽然国民党手中掌握着强大的武装力量,但“权威排除对强制的使用;一旦武力被运用,权威本身便失败了”。国民党既无法运用武力消灭反对派,又缺乏足够的法理权威。因此,国民党体制自建立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性危机。
国民党的合法性危机首先表现为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对其统治的威胁和挑战。自1927年国共反目以后,共产党武装的存在一直是对国民党统治的最大威胁之一。用其军队试图消灭中共,但始终未能达到目的。而随着日本的进逼和民众反日情绪的高涨,国民党所发动的对共产党的战争越来越受到国内外舆论的批评。抗战期间,中共虽承诺暂时服从国民政府领导,但并未承诺永远放弃武装推翻国民党的政策,共产党统治区及其军队的存在仍然是对国民党统治的严重挑战。
中间党派对国民党独占政权和独裁倾向的批评和抨击,也是国民党统治合法性危机的重要表现。国民党的训政体制从建立之日起就一直遭到信仰和向往西方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中间派知识分子的批评和反对。中间党派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国民党训政理论的批评。有学者认为国民党的训政理论“于情为不顺,于理为不通”,因为训政必然
要有训者和被训者,训政者素质必然高于被训者。国民党的理论会造成“以同时代同地位之国民,徒以其追逐党后之故,而令其为训政者,而令国民为被训者”。其次,中间党派对国民党独占政权的事实不满,强烈要求开放政权。罗隆基批评国民党的训政是把“国家当成了独党目的的工具,不是国民全体达到公共目的的工具,这与国家的性质当然是违背的”。再次,对国民党漠视人权的批评。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精髓,也是中间党派矢志以求的目标。因此,国民党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也是中间党派批评的重点之一。以1929年胡写的《人权与约法》为开端,中间派知识分子掀起了一场颇具规模的“人权运动”。
外国势力,尤其是日本的步步进逼也使国民党的训政统治受到极大挑战。自九一八事变到卢沟桥事变,国民党不仅失去了对东北的统治,而且其在华北的统治也受到了严重挑战,更严重的是,日本吞并全中国的野心不断暴露。而国民党当局“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辱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判断”的软弱态度和要求“全国军队对日避免冲突”的卖国作法也受到了多数人的批评。
自治方面却一直少有建树。据萧公权考察,到1946年止,“不但省县临时参议会不是真正的民意机关,即省县参议会也还是宪政期前的过渡组织”。
其次,国民党虽然继承了孙中山关于将“党放在国上”和以党治国的思想,但背离了他关于以党治国并不是以党员治国和借党外人才的思想。孙中山晚年曾多次强调以党治国只是以党的主义治国,并且指出:“倘有一件事发生,在一个时机或者一个地方,于本党中求不出相当人才,自非借才于党外不可。”国民党的训政不但完全把权力揽在自己手中,实行“党外无党”的政策,而且在国民党与政府的关系上实行完全由国民党操纵国民政府的体制,有学者这样评价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间的关系:“这种党的机关不做党务,为政府决策而非政权系统,法理上非政府的一个层级,实际上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组织,为中国其他政党所绝无,国民党所独有。”
再次,国民党虽然建立了五院制政府,但却背离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按照孙中山的设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而且五院之间应该分立。但在国民党的训政体制中,不仅人民无权,而且政府无能,政府不过是国民党决策的执行机关,在国民政府内部也没有执行五权分立的原则,国民政府的五院制政府“可说是‘五院分工’,似不能叫做‘五权分立’”,“不是五权主义,而是独权主义”。
独裁之心有余而力不足。国民党的训政统治由于背离了孙中山训政理论的初衷和精神实质,在制度设计上表现出明显的独裁倾向。首先,在价值趋向上表现为力图独占和垄断政权。国民党在训政时期一直坚持“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政策,不仅武力镇压共产党,而且一直拒绝承认党派合法化。其次,在训政体制的运行中表现为明显的个人集权和个人独裁倾向。政治权威的人格化是国民党体制的突出特点。尤其在抗战期间,蒋介石通过军事手段取得的个人权威通过党的全会的形式被合法化并进一步得以巩固和加强。1938年通过的《改进党
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规定:“中央党部应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全党之领袖。”决定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一人。总裁将代行中国国民党总章中规定的“总理之职权”,蒋介石从而在党内取得了类似于孙中山的地位。再次,国民党的独裁倾向表现为对民权的漠视。《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规定,中国国民党最高机关如认为必要,“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作为训政时期根本大法的《训政时期约法》也对公民的权利的保障主义。有学者研究,国民党自国民政府建立到抗战爆发之前,“国民党制定和颁布的限制或剥夺人民种种自由权利的法律、法规、条例就达十种之多”。
国民党专制的手段:惯用武力镇压和空头支票。面对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尤其是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开放政权和实施宪政的呼声,国民党采取的是武力打压、开出宪政支票并尽量拖延相结合的策略。
武力压制是国民党惯用的手段,它不仅对中共进行武力镇压,而且对中间党派也曾多次使用暴力的手段,罗隆基及救国会七君子都曾受到国民党的逮捕或羁押。
国民党的第二种策略是开宪政支票并不断进行拖延。据统计,从1932年到1937年,国民党曾三次制定议决宪法,实施宪政的时间表。在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规定,将于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议决宪法。到1935年国民党允诺期限将至之时,正是日本在华北急剧扩张,国内抗日救亡运动高涨之时。鉴于国内高涨的舆情,它采取了继续许诺的拖延办法。“五大”通过了《实施宪政程序暨政治制度改革案》,称:“惟今之计,苟延长训政时期,则使党失信于民;勾贸然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则宪政之基础未立,国家之根本未固,躐等求功,亦非国家前途之福。本党处此两难关头,惟一出路,端在一方如何能避去‘训政’之名,而他方却能收‘训政’之实。诚欲得此,则惟有在训政与宪政之间另划出过渡时期,承上启下,以竟全功。”为此,国民党煞费苦心地重新在训政与宪政之间重新划出了一个所谓的“宪政开始时期”,其意图不过是要“避免训政之名”,而“收训政之实”。而华北事变的发生使国内要求开放政权、结束训政立即实施宪政的呼声更加高涨,在1935年12月召开的五届一中全会上,国民党不得不再次通过决议,允诺开始实施宪政。
国民党到底应否立即实施宪政此处暂不分析,单就策略的角度来看,国民党之所以一再实施宪政的许诺,原因在于它既无法公然违背中山先生关于训政期为六年的学说和国民党在训政开始时关于训政为期六年的承诺,也不能无视日渐高涨的舆情;但它同时又不想真正放弃对政权的独占而允许民主人士,尤其是允许共产党染指政权。国民党的策略是想用变幻名词的办法达到拖延的目的。但这样的策略反而使它陷入日益严重的困境,不但越来越引起民众的不满,而且其自身的回旋余地也越来越小。现代化过程中政治动员与政治参与的公式也许对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有所启发。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了动员民众,当局往往会许诺,使民众的期望值大大提高,当生活的改善速度赶不上人们期望的速度时,人们就会产生不满。国民
党开宪政支票的行为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人们的支持,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民众对国民党开放政权,实施真正宪政的期望值。一方面国民党的回旋余地越来越小,从最初的训政期六年到1935年规定的“宪政开始时期”四年,再到1937年规定的当年就要实施宪政;另一方面是民众对实施宪政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尤其是随着日本侵略的深入,中间党派人士普遍认为,只有开放政权,实施真正的宪政,才是救国之道。这样,国民党在宪政问题上就陷入了越来越被动的困境,既不得不做出积极筹备宪政的姿态,又难以阻止广大民众,尤其是共产党和中间派人士对宪政的宣传和追求。因此,抗战开始以后,不但民众在积极追求宪政,而且政府也在做出积极筹备宪政的姿态,从而为宪政运动的兴起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