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能和工作职责
罗平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能和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法规,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及林业产业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国有林场的建设与发展,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种子苗木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依法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管理。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5、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6、指导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生产项目的规划、申报。
7、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县级以上的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8、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应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