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与高校民主管理
教代会制度与高校民主管理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试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规范教代会程序,确保教代会在推进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杜绝权力腐败和学术腐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高校要按时召开教代会,按期进行教代会换届。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后,学校党委、工会应就会议的重大事项,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报告。
2.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①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②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劳动用工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职称评定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等。③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办
法、教职工住房建设、购买和调整方案未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不得实施。教代会对校级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评议,对处级干部每2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评议。教代会对校、处级干部的评议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进行。
3.切实加强二级教代会工作。积极建立二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教代会制度,对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每年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级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济活动方案,教职工津贴分配方案和集体福利事项等,必须经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
4.着力提升教代会代表素质。各高校教代会代表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产生,做到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教代会代表中专职教师至少应占代表的6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至少应占代表的70﹪,女性代表至少应占代表的35﹪。要注意代表综合素质的提升,坚持定期对代表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新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学校会前要组织参加培训。
5.积极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立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干部评议和人事工作监督委员会、财务工作监督委员会等若干必要
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教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要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建立教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常年征集处理制度,努力实现提案工作方法制度化、提案工作结果公开化、提案工作手段电子化。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