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部分+名词解释题及答案
06-19
公安行政法
名词解释部分:
1、公安行政主体
公安行政主体指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2、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的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行为实行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公安行政复议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安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法定行政机关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4、公安行政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指公安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5、公安行政补偿
公安行政补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6、公安行政诉讼
公安行政诉讼,是指公安行政相对人在与公安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其要求以法定程序审查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公安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妥当,以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7、人民警察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者警察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 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