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学复习题
1.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的依据是( D )
A.亲系 B.亲属关系的远近
C.行辈 D.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2、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 之规定,王斌与范华( B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从习惯
3.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 A )
A.撤销该婚姻. B.婚姻无效
C.婚姻不成立 D.婚姻效力待定
4、按照《收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二者应相差的年龄是 ( A )
A.无限制 B.30周岁以上 C.35周岁以上 D.40周岁以上
5、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C )。
A.不能再行变更 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C.可以增、减、免 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
6、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B )。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征得丈夫的同意
C.征得母亲的同意 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7.提倡和奖励生育一胎是符合( A )原则的行为之一。
A.计划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8、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B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9、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王光、李颖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B )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D.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10、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B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11.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伯父的女儿应当是(C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一亲等
12、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l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 B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13. 男性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 B )周岁。
A、20 B、22 C、24 D、26
14、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C )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15、村民张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妻子生了两个女儿,于是,村民张某要求与妻子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D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16、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个时间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7.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B )
A.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
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18、张某因酒精中毒死亡,留有遗产若干,张某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张某生前未立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有( C )
A.张某的祖父母、父母 B.张某的子女、孙子女 C.张某的父母、子女 D.张某的父母、兄弟
19、买卖婚姻是违反( D )原则的行为之一。
A、计划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20、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 C )
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BE )
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 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ABC )
A.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 B.阻碍父母再婚 C.干涉寡妇再嫁 D.包办儿女婚事
E.胁迫一方同意结婚
3、依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下列有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毫无例外地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连结在一起的
B.继父母子女之间具有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C.有配偶者重婚构成重婚罪,但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为有配偶者。
D.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E.事实婚姻是违法婚姻,故我国一律不承认其效力。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依我国婚姻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包括( )。
A.男女一方取得的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D.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
E.男女一方取得的军人伤残补助金
5.甲男(23岁)为达到与乙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请问:以下处理意见有哪些不正确?( ABCE )。
A.应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应由法院宣告撤销该婚姻
C.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告该婚姻无效D.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E.应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6、我国婚姻法关于女方在(ABC )特殊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不在此限。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六个月内 D.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
7、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普通收养的条件有( ACD )。
A.收养人无子女 B.收养人年满35周岁
C.收养1名 D.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8、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证件和证明,是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所必须出具的( ABCD )
A.户口证明 B.居民身份证 C.离婚协议书 D.结婚证
9、我国古代礼法对“七出”进行限制有( ABC )。
A.尝更三年丧不去 B.贱娶贵不去 C.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 D.恶疾
10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BD )
A.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11、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2、婚姻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其发生的原因是( ABD )
A、结婚 B、出生 C、寄养 D、依法拟制
1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父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此
时,他们可以不受限制的条件有( ABCD )
A、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B、只能收养1名
C、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D、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婚姻应属无效(ACD)
A.女方虚岁20岁; B.双方同源于曾祖父母;
C.一方原有配偶但在再婚前已被宣告死亡; D.一方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
15、收养关系成立后,其法律后果有(ABCD)
A.与养父母产生亲子关系;
B.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C.不再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D.与生父母之近亲属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亦自行解除,但一定范围血亲间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仍然适用;
三、简答题
1、简述结婚的条件。
答:必备条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无配偶。禁止条件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收养的基本原则。
根椐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第二、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第三、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第四、平等自愿的原则。
3简述遗嘱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答:(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5.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答案要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简述遗嘱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7、依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该法那些规定的限制?
收养继子女可不受以下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收养人无子女;
(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6)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
8、简述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应规定。
答:(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本人意愿;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0、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案例分析题
1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
请问:
1、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2.法院判决孩子由李玲抚养的理由是什么?
3、法院应否确认张良的收养行为无效,为什么?
4、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要点: 1、答:根据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对方提请离婚,法院可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案中刘林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已属于长期徒刑,且所犯罪行本就属于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类型,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答: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本案中双方子女不满两岁,李林又无不适应与子女生活的情况存在,故将孩子判归其抚养。
3、答:该收养行为无效。 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必须是在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且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也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本案中,李林并非存在不能抚养子女的特殊困难而是担心子女影响其再婚才进行送养,且未征得刘军的同意,故该收养行为无效。 4、答:可以支持。1分
2、.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
答案:(1)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应依法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2)养母的要求应予支持。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继承权。因为王丽与王放夫妇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王丽对王放生前不关心、不照料,但其情节尚不构成丧失其对养父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4)这四间私房是王放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两间)属于养母个人所有,另一半(两间)为死者王放的遗产,养母(王妻)与王丽作为死者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分得王放的遗产,原则上每人一间。但考虑到王丽对王放夫妇不尽赡养照顾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3:杨某(男)与黄某(女)是夫妻。杨某在某中学任教,月工资1200元。黄某是某公司的职员,月收入2500元。1995年,黄某被派往国外进修,1996年回国,带回价值人民币十万元的家用电器。其出国期间的工资三万元由杨某领取。一年中,杨某为赡养老人、家庭生活用去了一万五千元,另外一万五千元存入银行。黄某回国后,对杨某十分冷淡,常不回家。有人向杨反映,说黄某已有婚外恋人。杨某虽然很生气,但仍尽力劝说黄某,希望她回心转意,但黄某不听,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提出两个意见:
一是从国外带回的价值十万元的家用电器应归她个人所有;
二是她出国期间的工资三万元,杨某应全部归还于她。
杨某不同意,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双方分割,同时还要考虑女方有过错这一点。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女方从国外带回的家用电器、3万元工资(扣去已用的15000元)以及男方的工资收入均系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2)在分割时应考虑女方有过错,适当少分。
(3)杨某所花去的15000元是正当的家庭开支,不得追回。
4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问:(1)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2)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1)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刘某患有重度精神,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
定,该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A.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B.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C.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D.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