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2009—2010年度财政金融系
国家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及申请说明
为保证更多需要的同学获得奖励和资助,评选过程中,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发生:
1、以下各项奖、助学金,在相关同学协商一致无异议,且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允许本班两个同学,两人共同申请一项奖学金或助学金项目,如果申请成功,则申请到的金额平分。但双方必须事先写好书面证明,确保无异议。(必须在申请表的右下角用铅笔标明)
2、以下各项奖、助学金,在不冲突的前提下,一个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两项,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必须在申请表的右下角用铅笔标明)
一、 国家奖学金 (全系4个名额)
1、 参评对象:限财金系07级、08级学生申请。
2、 金额标准:8000元
3、 各班申报名额:每班最多1人,可以不报;
4、 特别说明: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
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申请人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特别要求。
5、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院级表彰或者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院级奖学金,且历次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2009-2010学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中,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6)自2010年3月8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 省政府奖学金 (全系1个名额)
1、 参评对象:限财金系07级、08级学生申请。
2、 金额标准:6000元
3、 各班申报名额:每班最多1人,可以不报;
4、 特别说明: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
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对申请人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特别要求。
5、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院级表彰或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院级奖学金,且历次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2009-2010学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中,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6)自2010年3月8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参评对象:限财金系07、08、09三个年级学生申请。
2、 金额标准:5000元
3、 各班申报名额:每班1人;
4、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5、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两个学期(含两个学期,可以不连续)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
(5)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同等条件下,对学校、系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6)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者,优先考虑;
(7)在2009-2010学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中,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8)自2010年3月8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 国家助学金
1、 参评对象:财金系07-10级所有学生;
2、 金额标准:共分三档,三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一档1000
元。
3、 各班申报名额:
(1)07级各班:每班3个,每档1人;
(2)08级、09级各班:每班6个,每档2人;
(3)10级各班:每班3个,每档1人;
4、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5、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者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必须同时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于2009或2010年度开具的三级贫困证明;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对学校、系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7)在2009-2010学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中,受系
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8)自2010年3月8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关于贫困证明的特别说明:
1、申请者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必须同时提供贫困证明。不能同时提供此证明者,本次申请视作无效;
2、申请者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三级贫困证明,必须为2009年或2010年度最新开具;2009年以前开具的贫困证明本次评选视作无效;
3、提交的贫困证明可以是原件,也可为复印件,或传真件。但证明必须完整、清晰,字迹或公章模糊无法辨认者,本次申请视作无效;
4、申请者必须用铅笔在提交的贫困证明上写明本人姓名、班级,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