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件
乌发改产品价〔2014〕286号
关于2013-2014年采暖期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供热成本、供热面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供热、供气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对冬季供热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卓有成效,实施“煤改气”工程后空气质量实现了历史最好成绩,优良天气指数大幅度增加,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为巩固“煤改气”成果,通过“煤改气”热价研究,协调解决“气”、“价”矛盾,稳妥地推进热价改革,决定开展2013-2014年采暖期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供热成本、供热面积调查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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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改善民生为中心,以节能环保为目的,按照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提出较为合理的供热成本计算模式,为政府决策、制定供热销售价格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调查2013-2014年采暖期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采暖用气基本情况;调查燃气锅炉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用气量、耗气成本、期间费用等供热成本;调查按区分供热用户居民和非居民的供热面积;调查供热企业投资情况,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情况;调查供热企业补贴情况,包括政府补贴、上级主管部门补贴情况;收集其他省市确定热价先进经验;提出我市的热价改革方案。
三、调查范围
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供热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调峰燃气锅炉),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1、供热面积、财政供养人数报送阶段(2014年4月10日—4月20日)
收集填报供热面积、财政供养人数、采暖费报销面积等资料,做好相关省市有关燃气锅炉供热价格经验的收集工作。
2、供热成本报送阶段(2014年4月11日—4月30日) 供热单位上报供热成本及相关资料,完成燃气锅炉耗热量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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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热成本审核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15日) 对供热成本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结论。
4、提出供热价格改革方案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31日)
提出供热价格改革方案,召集相关部门论证热价改革方案。 5、供热价格改革方案上报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7日) 完成供热价格改革方案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分工
1、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各燃气集中供热单位,负责供热成本及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详见附件3)
2、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2013-2014年供热面积的调查、燃气锅炉供热耗气量的调查,提交定调热价申请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详见附件2)
3、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负责收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集中供热价格相关资料,拟定供热价格改革方案及补贴意见,上报市政府。
4、市财政局负责自治区、中央驻乌单位、兵团、民航、铁路、国企、市属单位等财政供养人数、采暖费报销面积的调查工作,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
5、市燃气办负责全市采暖用天然气用量的调查,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
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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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工作,应据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得瞒报虚报。报送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报表,不得拖延。 3.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4.不重视、不配合、不真实填报调查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暂缓发放运行补贴及奖励资金。
附件:1. 燃气锅炉运行成本调查单位
2. 乌鲁木齐市供热单位供热面积基本情况统计表 3. 天然气燃气锅炉供热成本及费用表
4. 自治区市属等财政供养人数及报销供热面积统计表
2014年4月10日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991—4659944 李涛 联系电话:0991—465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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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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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乌鲁木齐市供热单位供热面积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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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然气燃气锅炉供热成本及费用表
填报说明:
1.燃料成本数据为2013-2014采暖期实际发生数,其他项目数据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数据即2013年1月-12月合计数。2.政府投资为“煤改气”工程政府应投资数额,补贴收入为2013-2014采暖期应补贴数。3.按会计年度填报的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年报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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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自治区市属等财政供养人数及报销供热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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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委领导,存档。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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