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08-31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政府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
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
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
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
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
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
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
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 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
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 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
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 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
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
录。
第八条 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
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
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