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饭堂承包合同书2012年
学校饭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者):
乙方(承包者):
一、 总则
1、饭堂及厨房位置。
2、承包范围:学生早中晚餐。
3、承包期限:一年(即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4、承包租金:交清款后使用。
5、承包押金: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押00仟元人民币给甲方,合同期满无违章,甲方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二、 双方协作事宜与应尽责任
(一)甲方
1、按国家定价有偿提供乙方用水、用电服务,并在三月底保证有200以上内宿生,否则租金减少000元。
2、甲方将现有饭堂的硬件设备交付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合同结束完好交回。
3、甲方随时抽检伙食质量及厨房饭堂的食品和环境卫生,如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经警告一次不听,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押金处罚。
4、甲方因上级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要在终止合同前十天还清原押金。
(二)乙方
1、在开业前乙方必须负责办理好各种证件,并支付安全检查等各项费用;不准超范围经营。
2、乙方负责聘请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工资及其他补贴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保证内宿生可以定时用膳和有足量的开水供应,保证学生的洗澡热水提供(0.3元/桶)。
4、保证学生伙食的数量与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劣质、不新鲜食品和配料;学生基本餐利润不超过百分之十,加菜利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伙食标准,学生早餐1.5元、中晚基本餐为3.5元/餐(米饭四两按0.3元/两、素菜0.6元/份、荤菜1.7元/份为准),如果因市场物价上涨,学生伙食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经甲方批准后才能提高。
5、保证饭堂环境及用具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毒,防“四害”工作,并与甲方签订《学校食堂管理责任书》,确保一切食品及食堂环境符合 卫生监督所安检相关要求,若因卫生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有关事故的,乙方均负全责,承担所有经济赔偿。
6、保证饭堂公物不受损坏,墙体、天花不能拆涂、改动,承包结束要完好交接给甲方验收,借给乙方使用的设备(按附表登记)不得损坏,否则按原价赔偿。
7、负责无偿提供教师办公用的开水。
8、经营款式由乙方自主安排,菜式应多样化,甲方可以提供参考意见。
9、厨房不得用媒和木材作燃料,以免污染环境。
三、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单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还需赔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给对方。
四、 附则
一年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其他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