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与事实和情理之间的差距----兼议"西译胜诉"的后遗症
法律语言与事实和情理之间的差距
----兼议“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的后遗症
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及其作者方舟子之间的讼案持续很久 。2007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2006年1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北京科技报及方舟子败诉,向原告道歉赔款的终审判决。可能由于判决书体例的限制 ,那文字读起来很吃力,加之很长,未能卒读。
后见陕西日报5月2日发出署名为"郑义"的文章《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比较简明,且对事件的始末及有关背景有系统的介绍 ,从而得知,此次官司,并非仅是两造之争,矛头乃是针对众多媒体,据称牵涉到几百家。文章说:
“长期以来,记者享有‘无冕之王’之称。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屡禁不绝,使人们唯恐避之不及,少数记者为了追求眼球效应,在新闻采写中背离事实,耸人听闻,任意炒作,少数记者动辄以公正的化身自居,不搞实地采访,不作周密调查,靠一支‘生花妙笔’,先入为主,捕风捉影;更有甚者,极少数记者以手中的报道权为寻租手段,拿了人家钱财,就替人家评功摆好,稍有招待不周,则竭尽泄私愤、‘吓唬人’之能事。这些记者虽是少数,却属‘害群之马’。”
应该说郑义讲的这些情况都有存在, 甚至可能相当严重 。但也必须看到, 事情还有另一面,记者忠于职守,如实写了报道,揭露了问题。却被当事人 压制,不许发表;或有发表的,便对记者个人以及媒体,采取各种手段纠缠不休;《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陈桂棣和吴春桃被告上法庭,就是海内外瞩目的一例。他俩说,记者成为被告的故事屡见不鲜。一旦成为被告就会败诉,因为中国没有新闻法,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陈桂棣和吴春桃谈为何记者吃官司容易败诉)在 各种腐败行为猖獗的今天,这一面是决不可忽略的,否则真是会万马齐喑,盖子被捂住,问题揭不出来了。
而如何判定记者的是与非?关键在于他写的是不是事实 。即如本案,关键在是否真有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 ?和《洛杉矶时报》刊登的排名结果是否为广告?从判决书和郑义的文章来看,都不能说 事实已完全清楚。 所以2007年5月8日科学时报发表的赵鹰的文章《西安翻译学院名誉侵权案胜诉》 会提出:“4月16日,就“西安翻译学院(简称西译)诉北京某报和方舟子侵犯名誉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的终审判决——西译胜诉——给这个名誉侵权案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有关此事的争论却没有尘埃落定。” 因为法院仅能以“两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故其该报道内容失实。”作为依据,而对两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何以不充分而无效,法院也没有拿出经过调查研究得到的结果来否定,留下 了争议的空间。 赵鹰举出署名为明的文章为例,《洛杉矶时报》报每一条新闻都清清楚楚地标明是哪个记者的报道。如果认为排名是《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那就应该有记者的署名,实际却没有。 类似的疑问还有,如“一、在美国加州州务卿办公室注册的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间商业公司,该公司还有一个别名,在给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颁发奖状时使用的名称均为 USA Fifty S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二、Fiftystate 不是个英文单词,Fifty Sate 也许有其他意义,但绝对不是“五十州”。(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乃“子虚乌有”/田牛 - 顶顶博客) 等等。 终审判决说,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均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子虚乌有,不能成立 。是根据他们分别在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承认和证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2004年5月26日注册成立的公司,与其所称“子虚乌有”相矛盾。” 如仅就其文字而 言,法官是可以这样说。但如究其实质,那么按西安翻译学院网站院长殊荣的“国际性殊荣” 中列出的介绍:“2004年5月,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授予“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 将《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理解为美国50个州的高等教育组织的联合,应该 有相应的执事人员、办公地点,各州也应有它的分支机构,西安翻译学院或法院都没有公示这方面的材料,有人认为这个联盟实际上不存在,无可非议。 我还注意到法官的判决书只说了方是民等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与其所称“子虚乌有”有矛盾,并未涉及到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004年12月10日说的话 ,而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这些话对本案来说很重要,因为他明确说出:“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 而且正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讲话以后,西安翻译学院成大学十强《洛杉矶时报》称是付费广告 才更为广泛的传播,许多著名媒体都转发了*。两年多了,一直在网上, 现在仍在仍可随时查到。 在扬子晚报网>>专题>>西译风采>>策马亮剑)胜诉在西译(二、腰斩唐勇的尘埃落定)(05.06.14) 中说是唐勇的文章《"西安翻译学院"排名全国第十 ﹖》(2004年12月2日发表在《西部发展报》),“导致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也认为美国50州教育联盟机构是子虚乌有,对原告评价降低”。这篇文章看得出是西安翻译学院的人提供的。在事实上也作了承认。 能够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讲话和媒体所作的传播,是无中生有、无端责难吗?显然不能,因为在美国或加拿大,注册一个非赢利组织,并不管你实际情况如何,譬如加拿大有十个省,我要注册一个《加拿大十省高等教育联盟》,只要没有人使用过,就可以登记上的。因此, 如按通常的理解,特别是比照中国的情况,认为这个组织实际上不存在,是合乎情理的。不过这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 你要说它不存在,确实又有人登记,有案可查,所以法官判你不该说它是“子虚乌有”,也有他的道理。 在这里,法官的用语与事实和情理之间,存在着差距。 因此纵然可以就语言文字的记录来判决, 也许作为法官只能按文字记录来处理,但这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在哪里 ?还有是不是自费广告的问题,在公众心中,仍然是个疑团。而如以为一纸判决就可以使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 获得声誉,并可因此而指责“我们不少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的大腕记者,表现出超级的弱智和超强的无赖。”只 怕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复从陕西日报发表的《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一文得知,西安翻译学院丁院长说:“前一阶段围绕着西安翻译学院的美国排名,不少媒体并未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人云亦云地跟风对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了大量负面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诋毁,甚至是恶意的攻击,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对此,西安翻译学院正陆续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按这个说法,还有不少官司要打下去,作为媒体,它也有它自身的权益。而如说这就是为了民办教育在整个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那“一席之地”,实在不敢苟同。语云:桃李无言,下自成蹊。一所民办学校,果真办得好,自会得到社会认同和尊重。就我所知,还没见到有那一所学校的声誉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
本来对民办教育也就是私人办学应该支持,美国很多著名的大学是私立的;中国先前的南开大学,也是一个出色的代表。对于民办教育不应该轻视而是应该同情,先父遗诗中有:“讲学从来重自由,私立官办孰为优?廿年苦志难中辍,炉灶何妨再起头。”之句,就是为赞扬钱穆致力于私人办学而作的。(陶元珍:读钱宾四先生海滨闲居诗率成奉慰四首)但对西安翻译学院院长现在这种作为,则实在不敢恭维了。 我注意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出来后,除了在西安翻译学院及与它有关的网站上,他们自己的一些人,为之叫好者寥寥无几,一些与方舟子有过节的媒体和个人,大多保持沉默,个别人忍不住幸灾乐祸,但又常把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也带上骂几句,很能反映出这个判决对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所产生效果并不是正面的。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只要不是“超级的弱智”都能看到,这个判决,无论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只能使本来对揭露社会丑恶现象已感到困难重重的媒体,更加困难;本来就担着风险的记者,更要噤声。 因此,这个判决于私于公都带来了后遗症。如果以为就是事件的终结,我看未必,赵鹰的文章 能在科学时报发出,就是一种回答。陶世龙,2007年5月9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 报道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004年12月10日讲话的新闻(这里是一小部分)
教育部称西安翻译学院排行中国大学第十为广告新浪网2004年12月10日1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西安翻译学院大学排名是付费广告 [11日20:51]人民网>>时政>>部委行动来源:中国青年报
“西安翻译学院中国大学排名第十”系自费广告_TOM新闻 2004年12月11日10时43分 来源:北京日报
教育部:西安翻译学院大学排名是付费广告 长商在线2004-12-12 20:49: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4最受媒体关注十大高校(大学周刊版)-中国教育在线 2004-12-31 08:48
西安翻译学院 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2005年01月03日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学排行榜居第十? 西安翻译学院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搜狐新闻中心 2005年01月03日09:32 来源:南方日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 青岛新闻网 2005-01-03 12:54:49(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