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03-14
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高层商业建筑
1、 防火分区
营业厅地上:4000m
营业厅地下:200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地下车库:4000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 防火分隔
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地下汽车库或者高层汽车库2000M
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2、疏散距离:
1、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2007-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