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14年上海市亭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2013]89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亭林地区实际,特制订2014年亭新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具体规定
1、初中新生按户籍、“居住登记”等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户籍”是指教育局规定的户籍统计基准日学生户籍的所在地。初中新生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
(2)“居住登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统计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学生“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3)“免试”是指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以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5)凡居住本区廉价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6)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城区、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者,以户籍为准。
2、本区户籍、“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小学就读地区对口入学。
(2)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回执者:实际居住与房产(产权系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实际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持寄靠户口者: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
(3)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或“居住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4)根据金教基[2014]5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预备新生8个班),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5)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
(6)凡属“寄靠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学生,由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7)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8)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
(9)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3、外省市户籍学生的入学
(1)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
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与30日)。符合上述就读条件的,向教育局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2)学校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5月份时在规定的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期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三、日程安排
1、6月28日前,发出对口入学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2、6月30日,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3、7月10日前,发出初中统筹安排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4、7月15日,本区户籍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5、8月15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8月25日前,学校招收新生人数上报市教委。
上海市亭新中学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