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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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摘要】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水行政机关拥有了越来越
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并使之真正成为为
民所有,为民所用已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本文对水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加以深入探讨,按照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
则,使水行政机关正确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
【关键词】水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依法治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水
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宏观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全面规划,统筹
兼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
保护的原则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工程
效益;坚决贯彻实施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
用制度;厉行节约,建立节水型社会;兴利除害结合,保障防洪,
互谅互让,团结协作,协商处理水事纠纷; 加强监督检査,严格
执法,保障水法的贯彻实施。这是法律赋予水行政机关的职权。“权
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1水行政机关担负的使
命和权力如此大,笔者认为水行政机关更应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行政
处罚法的精神,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有,为民所用。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