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用车协议书
学生安全用车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安全及时地上下学,后村初级中学乘车学生家长代表(甲方)和 运营公司(或车主)(乙方),本着真诚自愿的原则,共同约定学生乘车安全事宜,明确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生家长代表(5人以上):
乙方: 运营公司(或车主):
一、运营基本情况
1、后村初级中学的 名学生(幼儿)自愿选择乘坐乙方的合格运营车辆;以上学生住居地分别在: 、 、 、 村庄(生活区),东西(南北)距离 公里;
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范围:从 至 ;
2、 客运公司是 (学校自备、长期租用、客运企业、个体营运、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臵)性质的单位,企业法人(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与运营车号:鲁L ,车辆品牌型号:
3、甲乙双方约定接送学生行驶路线: 村庄出发――> 村
庄――> 村庄――> 学校;
总体接送时间段:学校上午上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半小时内接走全部学生。
二、甲方责任
1. 学生家长让孩子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前,要认真阅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日照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规定,教育和监督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家长有权利要求车主遵守《日照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超员、不超速,安全行驶。家长发现学生乘坐的接送学生车辆违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和学校举报,并积极配合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 家长接送学生时要服从交警和学校指挥,遵守交通秩序,遵守学校规定和本协议义务,安全有序接送学生,在指定站点上下车。
4. 学生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管理由学生或家长
(或监护人)负责。
三、乙方责任
1、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保证由公安部门审批,并喷涂全省统一外观标识或放臵全省统一标志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车主要按交警部门的规定进行车辆性能的检测,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确保运行车辆性能良好和运行安全。
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2、所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和技术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禁忌病史,不酗酒,关心爱护孩子。
出车前督促驾驶员做好运行车辆的常规检查,车辆运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车辆在运载学生时一律不准超员、超速,副驾驶室不得乘坐学生。
3.乙方要保证按照与学生家长的协商,在双方约定的学生上下学乘车时间内,车辆准时到达相应地点。
乙方负责学生早间自站点上车后到学校、(中午)、下午放学出校门乘车后至回家下车前站点以内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在与乘车学生家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审核,收取合理的乘车费。
5、学生用车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因乘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则按照《民法通则》、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区分安全责任,并配合国家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书由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幼儿园)、乡镇教委各留存一份备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