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比设计制度
01-11
施工配合比设计制度
一、目的: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施工配合比,节约材料用量。
二、权力和义务:
1、试验室主任负责进行施工配合比设计,对施工配合比的设计结果负主要责任。
2、总工对施工配合比设计进行监督,有权知道施工配合比的设计过程,有权对施工配合比的设计提出优化建议。
3、试验员负责对施工配合比的施工现场调整。
三、细则:
1)、选择经试验检测合格且和现场施工相同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碎石、水、矿物掺和料、外加剂)配制配合比;
2)、严格按照配合比设计要求和我国目前广泛采用的设计方法(质量法和体积法)、设计步骤(计算初步配合比→提出基准配合比→确定试验室配合比→换算施工配合比)配制配合比;
3)、在满足设计强度、施工工作性和耐久性的前提下,多采用一些工业废料(如粉煤灰)等措施合理减少高价材料(水泥)的用量,降低混凝土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关于外加剂混凝土和非外加剂混凝土的选择问题,要通过试验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决定掺还是不掺,掺什么品种,掺多少合理,切实降低混凝土的成本;
5)、根据设计图纸、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合理选择配制配合比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
6)、选择标准稠度用水量低且强度等级富余系数高的水泥品种来配制配合比。
7)、在水泥、砂、碎石、外加剂大致相同的条件下纵向对比配合比,即和相邻标段进行对比。
四、奖罚
1、因施工配合比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施工配合比设计合理,节约了成本,根据节约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