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
无极师范912班无极县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极师范912班无极县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所有在该班学习的无极县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集体。
第二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信息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五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同学会总体规划,为同学会做好参谋和技术支持,策划聚会方案。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
(二)组织参加会员直系亲属的有关活动。
1、组织参加会员父母和岳父母去世的吊唁活动,从会费里列支花圈等费用,不在会费中列支奠金,奠金由会员个人决定。
2、组织参加会员子女的婚礼活动,不在会费中列支礼金,礼金由会员个人决定。
3、本着简化程序,易于操作的原则,一般不组织会员探望亲属得病住院的情况,如果知情,是否探望由个人决定。不组织参加乔迁、孩子上学祝贺活动,是否通知或参加由个人决定。
列支的礼金和费用的使用只限于参加同学会并缴纳会费的同学。
第六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
(二)秘书长1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负责策划、片区联络等负责本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收集并汇总《同学通讯录》,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二)财务人员1名:负责同学会所有费用收支及资金管理,制作财务收支情况报表。
第七条 理事会人员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任期五年,选举通过后可连任。
第八条 同学会理事会成员均是义务服务,不享有任何待遇和特权。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欢迎所有在无极师范912班学习的无极县同学积极参加本会。同学们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向理事会通知本人或其他会员婚丧事宜的权利。
(三)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三)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由全体会员缴纳,由秘书长和财会人员统一掌握。秘书长负责使用和理账,财会人员负责出纳和保管现金,每年向全体会员作财务收支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初次缴纳会费200元/人,以后视开支情况由理事会决定征收数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从2016年3月12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