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至2015年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2014至2015年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
分参照标准
(试行)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1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免试(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1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4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免试) 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奖励证书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荣誉证书,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分值的20%计分。教科室等其它教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分值的50%计分。(不重复计分)
⑥除特殊说明的之外,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45分。 以上奖励是指学校、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按表内相应分值计分,其它如电教、教科室等部门评选的按⑤计分。
7、荣誉称号赋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奖励证书以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学科类课题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专业一致,否则不计分;综合类课题,应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否则不计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以课题原文件要求填报人数为准,凡要求人数范围内的,均为主要参与者;没有人数要求的,即取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论文位次按原发表刊物上的排名分别视为第一位、第二位。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一年计1分,3分封顶(不含本学年),现任班主任的,加2分。此项5分封顶。 ③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9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12、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上级通报的,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称。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