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的人性论解读人的幸福
人学新论
从马克思的人性论解读人的幸福
邓先奇
摘要:幸福思想史上的思想家们总是以人性为出发点来认识人的幸福,马克思的人性论是科学的人性论,人的本质是最根本的人性,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本质揭示了人的幸福的内涵,人的需求本质决定了人追求幸福的动力和内容,而人的现实本质揭示了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
关键词:人性;人的本质;个人幸福;社会幸福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7-0062-04
的、刁滑的和败坏的,并将人性恶的原因归结为原罪和人的自由意志,人类只有皈依上帝、信仰上帝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阿奎那则提出了社会幸福的问题,他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必须要有某种能够产生多数人幸福的要素,因为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公共幸福、社会幸福如何才能得到实现和保证呢?阿奎那认为需要一个充满智慧的统治者管理,这个统治者就是人格化的上帝。西方基督教幸福观强调人性恶,通过信仰来超度人的本性而获得幸福,由上帝来主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忽视了人类自身实践的能力,最终无益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实现。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论的代表人物之一斯宾诺莎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事物的本性是自保,那么人的本性也是自保,人性自保理论是他论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基础。这要求每个人都爱自己,寻求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人又是有理性的,理性命令人们利己的同时利他,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统一起来。但是他坚持人性自保的
幸福在人生中不是作为一件具体的事物而存在,它是人生追求的终极性目的,幸福不只包括追求者个人的幸福,也包括他人乃至社会的幸福。在幸福思想史上,有许多思想家都讨论过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他们讨论这个问题时总是以对人性的理解为出发点。
西方基督教神学幸福论者坚持原罪说和性恶论,认为人类的一切情感、欲望和意向都是邪恶
理论,只将人的自然性当作人性,而不是将人的社会性的理性当作人性,所以人追求社会幸福是为人追求个人幸福服务的。西方感性主义幸福论者爱尔维修则认为趋乐避苦是永恒不变的人性原则,是人的本性,人们获得了快乐,也就获得了幸福。但是单独、孤立的个人不可能获得幸福,只有与自己同类的所有人都获得幸福,个人才能幸福,因为人的理性告诉人们,只有把个人幸福
人追求的幸福不仅包括个人幸福,而且也包括社会幸福,个人幸福是个人的需要、欲望、目的接近或实现时产生的满足感。而社会幸福是社会整体的幸福,指部落、民族、阶级、国家、社会共同的、普遍的幸福,即社会整体在创造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斗争实践中,因感受到理想和目标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在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里,所实现的幸福就不仅仅是某一个个人或某一个群体的幸福,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社会幸福。怎样实现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如何,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为什么需要社会幸福,如何实现社会幸福,幸福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们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来理解这个问题,但只有马克思的人性论为这一问题作出了合理的解释。
一、对人性的理解是认识个人幸福和
社会幸福关系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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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在社会幸福上,个人的幸福才能实现。但由于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而不是理性,所以社会幸福只是保证个人幸福的手段。功利主义幸福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边沁继承了爱尔维修的人性论,也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自然把人类——‘苦’和‘乐’———的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
统治之下”①,幸福就是趋乐避苦,幸福就是获得快乐,当趋乐避苦所涉及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时,那么由此获得的幸福就是社会幸福;如果所涉及的对象是一个人,那么幸福就是个人幸福,社会幸福是组成社会的所有单个成员的幸福所合成。人类与生俱来的天赋感情,例如良心和同情,可以使人在考虑个人幸福时,也能适当地考虑他人和社会幸福,教育、法律及政治等途径也可以使人们从个人幸福过渡到社会幸福,但他们希望实现的社会幸福落脚点还是个人幸福,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基础和条件,社会幸福只不过是个人幸福的延伸和扩展。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思想家们总是从人的伦理道德方面来区分人与动物,把伦理看做是人性最根本的东西,人具备了德行就获得了幸福。中国的思想家们围绕人性是善还是恶争论了两千多年,性善论是儒家人性论的主流,孔孟号召人们“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实质就是要以牺牲个人的幸福来换取社会整体利益的完整。而荀子则提出了性恶论的主张,荀子公开提出个人追求幸福的欲望是“恶的”,要“化性起伪”,要通过道德法度来使人改变这种本性,使“涂之人”皆,也就使一般的平民百姓变成一心为可成“禹”
公的人。宋明理学更是把个人幸福与整体利益割裂开来,以所谓“理欲之辩”的形式要人们放弃个人幸福,服从“天理”。中国传统思想从伦理角度的人性出发,要求人们把追求幸福同重公义轻私利相联系,为社会规定了一种道德理想,有利于为中华民族提供凝聚力、生命力,但封建统治下的社会整体幸福更多的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一味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只不过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幸福,扼杀普通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及对幸福的欲望和追求,不利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实现和统一。
从幸福思想史上这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可以看出,他们之所以提出这样的人性观和幸福观,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总是从本阶级的立场出发理解人性和人的幸福,“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
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②如果按照基督教神学的观点,只有信仰上帝才能改造人性的恶,那么就否认了人类通过社会实践创造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可能,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神学统治秩序和地主阶级的幸福。如果将人的自然属性中的一部分,例如自保或趋乐避苦当作人性,虽然对批判宗教天国幸福、追求现世生活幸福方面有积极意义,但会得出感性快乐就是幸福的全部内容,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基础,社会幸福、他人幸福只是实现个人幸福手段的结论,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提供理论辩护,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幸福。而如果仅仅只认为伦理道德是人性,看不到人性的丰富性,认识不到人性中的社会劳动或社会实践才是人的本质,仅仅靠“以德祈福”来达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不现实的,最终只不过是为了少数封建统治者的享乐而压制普通个人的正当需求和幸福生活,从而最终把个人幸福同社会幸福对立了起来。
总之,历史上人们在论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及其关系上,都提出了一定合理性的观点,但由于阶级地位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性,他们对人性概念理解不够科学,也无法从物质生产活动来理解人性和人的幸福,这使得他们所认识的个人幸福的内容和手段是不全面的,论述社会幸福的重要性时显得底气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点,也找不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能实现统一的真正原因。
二、马克思的人性论是科学的人性论
对人性的理解是认识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理论出发点,因为幸福终归是人的幸福,人是根据人性来追求幸福的。只有对人性理解正确,才能认识个人幸福实现方式和社会幸福的地位,才能正确理解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二者的关系。正确理解人性需要区分三个概念,就是人的属性、人性和人的本质。人的属性指人的任何性质,包括人的生命性、物质性、动物性、社会性及其它性质都是人的属性,人的属性中的社会性则是人性,人性指能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任何性质,人的本质是最根本的人性,它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根据,人的本质是产生出人和人的各种类特性并使之逐步得到发展的根本属性。马克思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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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③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劳动或社会实践是人的本质。
马克思先后给人的本质作了三个界定。第一个界定是在《》中提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④这里说的人的类特性即人的本质,这里说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劳动。可见,这里是说劳动是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是劳动。第二个界定是在《
纲》中提出的。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⑤简单地说,就是人的现实本会关系的总和。
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三个界定是在《德》中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指意志意识形态
出:“在任何情况下,…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⑥简单地说,就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本性)。
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可以揭示出人的本质,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它揭示了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概括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表现、确证、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所以,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根据或内因在于个人需要,人们根据各自的需要不同,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方式就不同,也就产生了各种不同个性的人。据此,马克思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既不能将人的属性中的自然性当作人性,更不能将神性当作人性,人的本质是最根本的人性,人的本质即生产劳动,而道德或理性都只是在劳动的基础上产生和表现出来的,它们都不是最根本的人性,只是人性的一个方面。最根本的人性决定了人的幸福的主要内容和根本方式,只有正确认识最根本的人性,才能正确认识人的幸福的内涵和追求的原因,也只有认识了最根本的人性,才能确立社会幸福的地位,找到实现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的实现和统一的基础。
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三者的完整统一,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可以确证人的幸福。
1. 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揭示人的幸福的内涵
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如果不进行生产实践,不能使劳动对象化,那么人就找不到自身存在的依据,人也不可能有幸福的感受。人只有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才能感受、确证和实现自己的幸福,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进行劳动“种的尺度”,把这个“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人的本质力量发挥出来后,使劳动对象发生变化,个体需要得到满足,人就会达到一种愉悦的状态,人就会感到幸福。从动态的角度看,人的幸福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可简要表述为:个体需要—实践活动———客观对象———满足状态———自我反省———幸福感受。
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创造了人类社会的一切,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同样是在人的劳动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 并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实现统一。但是,如果这种劳动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不自由的劳动,那么这种劳动带给人们的不是幸福,而是痛苦,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异化劳动就是这样的一种劳动。“(异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⑦而且,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异化劳动造成社会关系的对抗和对立。人越是劳动,越是感觉不幸福,异化劳动不仅造成个人的不幸,并且导致整个社会的不幸福、不和谐。
2. 人的需要揭示了人追求幸福的动力和内容
劳动是人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活动方式,需要构成生产劳动的内在动机和前提,需要与劳动密切相连,成为人的本质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和属性,人的需要的满足就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占有,如果人没有需要,人就不会有追求幸福的动力,幸福的内容也无从谈起。
从层次上看,人的需要有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从内容上看,人的需要有物质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需要具有动态性和全面性,由此决定人的幸福也有变化性和丰富
三、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可以确证
人的幸福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人的本质是最根本的人性,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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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人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就不再是人们行为的动力,人们会产生新的需求促使人们进行新的实践,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 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⑧。但是,人的需要和实践不会就此止步,“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⑨。在人的需要的驱动力下,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得到证明和拓展,社会也不断得到发展和进步,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人的理想和目标就会接近或实现,人的内心出现满足感,人才会获得幸福。人的需要是人追求幸福的动力,需要的动态性决定了人的幸福的变化性,对人而言幸福不是一成不变的占有物,它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的。人和动物一样,都有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都有本能的需求,但是,只有人的需求打上了社会的烙印,只有人的需求是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因此,只有人才有幸福问题,只有人才关注价值和意义。人不可能只关注物质需求的满足,只追求物质幸福,人还需要尊重、友谊和爱,需要自由自觉和自我实现,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幸福。
3. 人的现实本质揭示了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
根据对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的理解,人通过自由自觉的活动来实现其创造性的本质而体验幸福,但其赖以实现其本质的活动(劳动)并不是单个人所进行的抽象活动,而是在一定社会关系总和条件下的人的现实具体的生产劳动。因此,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实现的各个方面,不管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展开,还是“人的需要”的满足、“社会关系”的丰富,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前提下进行的。并且,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有赖于物质的丰裕、政治的昌明、文化的宽容和社会的和谐,这样的一个幸福社会既是人们社会实践的结果,也是个人幸福实现的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创造了条件,“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何等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在私有制范围内,这一切却具有相反的意义”。只有在社会
⑩
自主的需要,人人都能从劳动中体验幸福,社会幸福才成为可能。
由此可知,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统一的,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也受社会幸福的影响和制约;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和前提,个人的幸福必须建立在社会的幸福之上。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中指出:“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个人的幸福案
輯輥
”訛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
总之,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可以确证人的幸福,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人的创造力得到发挥而体验和实现幸福,人的需求是促使人们追求幸福的动力,需求的丰富性决定了人的幸福的多样性,现实条件影响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是统一的,只有实现社会幸福才能最终实现个人幸福。存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仅仅诉诸于人的信仰、理性、道德或教育的方式无法实现社会整体幸福,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消灭异化劳动和社会分工,终结私有制,打破束缚人的社会关系,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发展才能为发挥个人的天赋、潜能、本质力量和创造性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就是为个人幸福创造条件。而个人自觉地将他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放在符合和促进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指向上,也就是个人自觉为创造社会幸福而努力,马克思主义将其概括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那里,实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真正和谐统一,这也是人的本质的必然要求。
注释: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商务印①周辅成编《
书馆1987年版,第2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③④⑤⑦⑧⑨《
出版社1995年版,第67、46、56、43、79、7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⑩輥訛輯《1979年版,第132、374页。
作者简介:邓先奇,女,1978年生,湖北大悟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陈金清)
主义条件下,人的需要的满足才能证明和充实人的本质,个人幸福才能实现,只有劳动成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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