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学信息员试行办法
学生教学信息员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信息及时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1政治思想表现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社会工作;
1.2学习努力,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1.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4坚持原则性,能真实、准确、及时反馈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教学信息员的评选及聘任
2.1原则上聘任各班级的学习委员与一位同学担任教学信息员。
2.2各班将教学信息员名单报各班辅导员,聘任工作由教学工作部会同学生工作部进行。
三、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3.1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学工作部主任总负责。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3.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3.3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3.4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 3.5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四、教学信息员权利
4.1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4.2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4.3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学工作部为其保密的权利。 五、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5.1 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
公正、不谋私利。同时要本着双向受益的原则提供信息。
5.2 对学校或院(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讲座、考试等学习状况。 5.4 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一),每学期两次。 5.5 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二)(三),每月至少一次。 5.6 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5.7 协助教学工作部及各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5.8 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 六、附 则
6.1教学信息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全院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正常开展工作。
6.2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
民族教育学院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