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2〕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要求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决定对全省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社区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整改存在问题,努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完善和落实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否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每个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以中心为主、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是否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性卫生服务,推行《江苏省社区门诊诊疗指南(试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总量的比例稳定在45%以上,规范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是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三基”训练,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实施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专项培训,落实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的政策。
(五)是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财政补偿、药物采购使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六)是否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社区医生与群众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主动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和寻医问药等服务。
(七)是否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房屋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标识标牌统一,科室设置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基本设备配套,内部管理规范。
(八)是否建成市级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网,并运用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服务过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核。
(九)是否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社区就医医药费用报销比例,11种慢性病在社区就诊,自愿签约首诊在社区的参保人员免除自付医保门槛费,引导群众到社区就诊。
(十)是否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工作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氛围。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方式:采取各市互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是:南京查无锡,无锡查苏州,徐州查淮安,常州查南通,苏州查镇江,南通查南京,连云港查徐州,淮安查宿迁,盐城查连云港,扬州查常州,镇江查泰州,泰州查扬州,宿迁查盐城。
(二)现场检查时间:每市检查2天。
(三)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市卫生局和被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文件、工作报表和服务记录;
3、实地查看:每市抽查2个区,每区各抽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综合改革、提供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4、随机访谈(座谈):随机抽取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心主任、单位职工、服务对象进行访谈,了解社区卫生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等,并作简要记录;
5、检查反馈:对被检查地区的总体印象、工作中的亮点与问题以及建议等进行反馈;
6、撰写报告:根据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整理汇总检查记录,于检查结束一周内报省卫生厅社妇处。
四、人员组成
各市抽调4-5名市、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带队。我厅将派员参加各市检查。
五、检查时间
从6月8日起开始,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互查单位商定,并于6月5日前报我厅社妇处备案,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