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的利益分析
2009年第2期(总第56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JOURNALOFHUNANADMINISTRATIONINSTITUTE
No.2,2009GeneralNo.56
文章编号:1009-3605(2009)02-0066-03
新社会阶层的利益分析
陈兴发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摘要:新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新分化出来的社会力量,是传统利益链条上部分新渗出物结晶的政治反映。利现阶段应该遵循利益和谐的基本原则,而社会益的两重性特点决定新社会阶层的两重性及其被传统政治系统兼容的复杂性。主义国家则为最终实现这一原则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利益分析;两重性;利益和谐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体现。人类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是不断提高的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对应其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关系总被要求与之相适应。因而,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历史,是社会关系不断演化的历史,也是利益不断变动的历史。
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放是加剧利益变动的外部条件。从利益变动的历史必然性看,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传统利益链条上总会不断出现渗出物,这毫无疑问。但社会关系中包含政治及政治决策内容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这种渗出物从传统利益链条上渗出的方式、规模以及速度。因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放是加剧我国利益变动的不可忽视新社会阶层是利益表达和综合的政治结晶。从的外部条件。
利益变动形式看,有的是从利益链条上新兴渗出,有的是从利益链条上消亡,有的表现为某种分化,有的则表现为某种组合。从利益变动的程度看,有的剧烈而明显,有的则可能让人不易察觉。但是,不论何种形式或程度的利益变动,总其会产生或要求进行新的利益表达和综合。利益一旦形成,主体为了自身的需要,就会提出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领
[4]
域的相关要求,“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在
新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从传统社会“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格局里新分化出来的社会力量,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管理技术人员、
和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的人员。目前,全国新社会阶层掌管着社会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国共约5000万人,
家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国家近1/3的税收,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处在快速壮大的阶段。正确认识和引导这股力量,对我们党和政府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社会阶层是传统利益链条上部分新渗出
物结晶的政治反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利益源于人的需要,是人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要求。“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1]这种需要的满足,要求人类进行包括物人与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生产活动。正是在这种生产活动中,人之间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使得人们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生产和生活,分享生产成果。因而,人的需要具有一定社会关系属性,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变动中才能实现。“这种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人们的需要,就是利益”。[2]
人类历史中利益总是在不断变动。首先,利益作为一种基于一定生产力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要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和影响。不同人类历史阶段上的利益反映着“一定阶段上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3]其次,利益是人类需要的社会转化,体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古今错综复杂的人类社会关系正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的
收稿日期:2008-11-25
人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需要转变为利益,以满足主体的需“任何需要主体的任何需要,从其要,会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5]
产生那一刻起,就带有主体满足的动力基因和目标指向”。
为实现这种目标指向,利益主体会通过多种渠道接近传统政治系统。这种渠道有合法的,也有强制性的。合法的渠道如通过个人关系接触政治上层人物;通过社会精英人物表达其利益;利用大众传媒工具向决策者传达政治、经济和文化要求;参与政党、立法机构、政府行政机构等活动。强制性的渠道如开展非法罢工、集会,甚至政治暴乱等活动。不论何种渠道,目的都是表达自身利益,影响传统政治系统的提取、分配、管制和象征的政策。
所有传统利益链条上新渗出物的主体,都会采取一定
作者简介:陈兴发,男,江苏泗阳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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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但实际生活中,只有部分利益的需求会在社会中被传统政治系统明确或较为明确地反映,部分利益的需求则好似被社会遗忘。也就是说,利益表达是一回事,能否实现有效利益综合,则是另外一回事。而所谓的利益综合,就是“把各种要求转变成重大政策选择的功能”。[6]只有利益表达得到传统政治系统支持并以政策制定输出,个人或群体分散的利益需求才会综合。这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就会使有相同或相近利益需求的个体或群体拥有大致相同的收入、社会地位,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阶层。因而,从利益视角看,阶层是特定利益主体在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等方面呈现出相同性的社会群体,是利益表达和综合的政治反映。新社会阶层,则是传统利益链条上部分新渗出物结晶的政治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阶层是政治概念,背后掩藏的则是相同或相近的利益关系。
二、利益的两重性决定新社会阶层的两重性及其被传统政治系统兼容的复杂性
利益具有两重性。利益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的社会现象,从其实现的视角看,具有两重性,即利益实现要求的主体性与实现途径的社会性。一方面,利益的心理基础是人们对物质、精神方面的各种需要。这些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任何需要都是特定利益主体的需要。“在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中,人的需要转变为利益,人的需要的主体满足也就转变成了利益的主体实现。”[7]
也就是说,利益从实
现要求上来说具有主体性。另一方面,任何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途径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指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且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8]也就是说,利益从实现途径上来说具有社会性。正是利益实现要求的主体性和实现途径的社会性构成利益内含的基本矛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合力的组成部分。
利益在实现方面所具有的两重性决定新社会阶层也具有两重性。由于新社会阶层是传统利益链条上部分新渗出物结晶的政治反映,会直接反映出利益本身的这种矛盾性。从利益实现视角看,利益具有主体性,又表现出社会性。这就意味着新社会阶层在利益实现上既要依靠其主体努力,也要依靠更大范围的社会力量,甚至是整个社会力量。为谋求自身利益,新社会阶层会表现出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矛盾性,也正是为谋求自身利益又会表现出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统一性。因而,
新社会阶层在被传统政治系统吸收时就会呈现出两重性,即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矛盾性和统一性。利益实现的主体性决定了这种矛盾性,利益实现的社会性则决定了这种统一性。
新社会阶层的两重性在现实政治系统中有其具体的表现。一方面,从其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矛盾性方面看,作为从传统利益链条上部分新渗出物结晶的政治反映,利益主体在利益评价上,其出发点总是个别利益优先。会通过多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要求,呼唤传统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对其容纳和吸收,为争取或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政治
系统。因为,“获得参与或积极参与就能获得利益。”[9]从这
个角度看,新社会阶层进入传统政治系统必然存在对其某
种否定,在否定中必然会出现与传统利益格局的矛盾性,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冲突的根源,
“从而给传统政治体制带来压力”。[10]也可以说,新社会阶层在利益追求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伤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在现行政治系统的维护方面表现出一种消极性。这是利益两重性中的主体性决定的,是利益的主体性在政治层面的反映。
另一方面,从新社会阶层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统一性方面看,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的实现并非完全取决于其单方面的愿望,利益实现还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利益的实现要依赖社会,依赖社会从政策和制度等层面对其利益进行综合和保障。这就决定新社会阶层既有与传统社会相冲突的矛盾性,同时也具有与传统社会兼容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主要表现为新社会阶层利益的保障和实现对传统政治系统的依赖,现实中集中表现为对党和政府的依赖。而且,我国新社会阶层本身就是传统政治系统中党和政府调整政策和体制后催生的产物,没有这些调整就没有当今的新社会阶层,其产生和发展都一直在党和政府的视野与政策边界之中,带有一定的内生性。因而,新社会阶层要保障其利益需求的满足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顺应传统政治系统功能,与之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在现行政治系统的维护方面表现出一种积极性。这是利益两重性中的社会性决定的,是利益的社会性在政治层面的反映。
新社会阶层的这种矛盾性与统一性给传统政治系统对其兼容带来复杂性,使得传统政治系统在对待其态度上处于两难境地。鉴于新社会阶层所表现出的积极性,需要对其吸收,考虑到其所具有的消极性,又顾虑这种吸收会对传统政治系统运行带来一些不利影响。面对这种困境,党和政府应该认识到新社会阶层的两重性是对立统一的。传统政治系统的张力是实现其统一的基础,政治系统的张力不够,或传统政治体制的回复力太强,都会把新社会阶层排斥于正常的体制运行之外。在保持好这种张力的前提下,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努力扩大新社会阶层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统一性,约束和控制其矛盾性,以利益和谐为原则处理两者的关系。
三、利益和谐是党和政府应对新社会阶层问题
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实现的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不会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利益矛盾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具有长期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新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的矛盾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也具有长期性。但是这种矛盾应该被限定在可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影响这种矛盾,尤其是不能有效扩大新社会阶层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统一性,而是放任其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差距的扩大和矛盾冲突的加剧,增加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相对剥削感,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远离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一个承认利益矛盾的社会中,注重协调利益和缓解利益矛盾,是现代政府的重要功能”。[1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其中就要求党和政府扩大新社会阶层与传统政治系统的统一性,努力实现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和谐,这是处理新社会阶层问题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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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和谐具有相对性。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乃至相同的阶级、
阶层的内部,利益差距总是存在。人们无法找寻到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具有完全相同的利益,这种差异具有绝对性。利益和谐,是在这种差距基础上实现不同主体利益的和而不同。
另外,从利益调控对象来说,也具有相对性。要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而不同,除了利益本身成为调控的对象,获取利益的机会是否公正,弱势利益的成长速度与规模,经济利益之外的政治、文化利益的弥补也是影响利益和谐的因素。因而,
利益和谐是一种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间不同利益需求的相对和谐,具有相对性。
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利益和谐具有可能性。利益的属性决定利益主体实现其利益除自身努力之外,必须依仗社会力量,依仗超越不同阶层的社会力量来调控,实现其利益保障,这就为利益和谐创造可能。凌驾于阶层利益之上的国家、政党等机构有可能利用其自身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把阶层利益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努力扩大超越阶层利益的社会共同利益,从而实现利益相对和谐,舒缓和消除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在这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对利益的认知和处置与其他社会有相似之处,也具有差异性。如资本主义利益协调理论总标榜其全民性,实质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带有很强的辩护性。与其相比,“中国共产党的和谐利益论则
是为社会主义共同利益目标建构的理论。”[12]
党和政府能代
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处理好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实现阶层间的利益和谐。
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利益和谐具有现实性。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已从根本上消灭作为整体存在的剥削阶级。现阶段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新社会阶层相关的矛盾问题也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体现。鉴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强大力量,党和政府有能力利用政权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从制度层面设计和调整,把阶层相关的利益矛盾控制在各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从而实现利益和谐。正是社会主义强大的经济、政治、文化力量使这种调控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具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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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利益调控的方法和手段上看,当前党和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首先,
应大力发展生产力,保持经济适当规模的增长,把总体利益做大,使各阶层总体利益水平不断提高,相对弱化阶层差距所带来的剥削感。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和政府在各阶层利益水平都得到提升时就可以无视其相互间差距的扩大,而是相反,要正视和努力弥合这种差距;其次,应努力保障利益分化导致阶层变化的机会公平。利益变动具有长期性和矛盾性,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具有一定客观必然性,社会无法在现阶段彻底解决这种差异。但党和政府应从公平正义的视角,
考虑给予每个利益主体获取自身利益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只要党和政府努力做到这一点,在阶层差别存在的情况下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再次,应采取均衡措施缓解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经济上的需求只是人们总体需求的一部分,除此之外,人们还会渴求政治、文化上的平等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阶层之间可以也应该缩小在政治、文化上的不平等,减少人们因经济上差距带来的整体社会地位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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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