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验收报告
关于做好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现就验收要求及验收流程(试行)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主管部门上报如下验收资料: (一)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验收流程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验收工作的组织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包括财务、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专家,人数不低于5人(必须为单数)。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需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小组成员应在认真审阅资金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地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
方面意见,必要时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综合形成验收意见。
(四)项目验收以项目批复内容和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项目其他有关材料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有提供验收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组织部门或中介机构应对验收结论与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并应保守与验收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 (五)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竣工,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延迟竣工申请,说明延迟竣工的理由,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建设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六)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批复验收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附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项目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加盖企业公章) 注册地址及邮编: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制表目的:
本表是为全面了解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情况而设计的,是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填表要求
1.本表必须用印刷字体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2.表内各项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不得虚报、谎报。
3.表格及文字部分的各项内容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三、报送期限:
承担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的半年内填报本验收表。 四、报送方式:
承担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应在报送期限内,准备好本验收申请表,连同其他验收资料报送到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五、单位需提供的相关附件
1.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2.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3.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 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6. 区(县)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六、附 注
表二中的5、6项只需贷款贴息项目填写,填写不下部分可作加页处理。
表一 企业(单位)概况
※ 经济效益按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创汇、节汇等数字说明,要与合同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效益目标对比。
表三 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摘要
编号:技改项目验收[年度] 号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意见书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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