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补亏
问题:去年我们企业亏损200000,今天会有250000的利润,怎么弥补亏损,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1、本年每季度终了后15日前,按会计利润计算并进行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5个月内,即次年的5/31前进行汇算缴
2、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采用一些方法补亏。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1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则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贷:本年利润 100
例2:假设该企业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1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该企业在2009年至2013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则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例3:该企业2013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50万元,即还有50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假设该企业2014年实现税前利润8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该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0 (80×25%)万元,则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20
贷:所得税费用 20
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该企业2014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10(-50+80-20)万元。当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就应编制专门的会计处理分录。
例4:假设该企业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2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2013年实现税前利润4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5((40-20)×25%)万元,则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同时,
借:本年利润 5
贷:所得税费用 5
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该企业2013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15(--100+20*4+40-5)万元。
例5:假设某公司2015年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此时应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5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3、如果用税前利润补亏后,没有利润,那么多交的所得税,可以往下年度抵减,也可申请退还,如果用税前利润补亏后,仍有利润,应计算纳税。